广东白云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管理部门和全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均要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得以实现的基础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管理办法》。

第五条 每个任课教师应熟悉或了解课程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先修、后续课程的关系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性质和任务而规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范围的基本纲要。它是贯彻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才培养规格基本要求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应遵循《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第八条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凡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包括必选课和任选课),不允许开课。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系(教研室)主任主持制订、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审定,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人手一份,并严格执行。如需变动,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材是依据课程教学大纲选定的主要教学参考书,是保障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教材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凡教学需要自行编写并在校内使用的教材,都应在学校申请立项,教材编写完成,在校内至少试用两届,修改完善,通过审定后方可出版。任何教师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定的自编教材。

第四章  教师

第十三条 师德修养

1. 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 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以优良的思想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的仪表举止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4. 教书育人、结合各学科特点,将思想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之中。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

1. 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训,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考核。

2. 每年新入职的教师,均需参加校内举办的岗前培训。

第十五条 任课资格

1.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均需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熟悉教师职责。

2. 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新承担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必须有跟班听课的经历并痛过试讲。凡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3. 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足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各教学环节的细节;

(2) 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所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系(教研室)进行试讲并获得认可;

(3) 能独立制定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承担本课程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

4. 因教学工作需要,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欲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 凡已获得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往教学效果良好者,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聘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任务,但每周授课量一般不超过4课时,不能因担任本单位工作而降低其所授课程的规范化要求;

(2) 凡已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其它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并取得相关研究成果者,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许可,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可兼任一门非主要课程的主讲教师。但每周授课量一般不超过4课时,不能因担任本单位工作而降低其所授课程的规范化要求。 

5. 从校外聘请的兼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请前,相关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除应办理学校所规定的手续外,还应向人事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评价、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6.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

(1)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2) 实验技能较差,不能胜任拟开课程的实验指导者;

(3) 课堂教学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重大教学事故被停止或取消任课资格者。

第五章  开课条件

第十六条   新开课与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一次指定内容的试讲(时间1课时),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评议考核。试讲合格后方可取得开课资格。

第十七条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 原则上应经过至少一年的助课训练,并且试讲合格;

2. 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掌握各章节教学要求、重点、难点;

3. 熟谙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写出规范、合格的教案或讲稿(应有6周以上储备量)。有习题和实验的课程,应完成二分之一的课程的习题解答和全部实验试做任务。

4.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授课计划。

第十八条  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 对本门课程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有关的详细资料;

2. 编写出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3. 写出教案或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 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或系(教研室)组织试讲,达到开该课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每学期每位教师开设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新教师不能超过2门。

第六章  授课计划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在接到授课任务后,要依据教学大纲编制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详见《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授课计划由主讲教师编制,开学两周内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后,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任审定后上报教务处备案。由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公布给学生,并告知学生通过校园网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教师、系(教研室)和教务处各存一份,作为教学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授课计划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应由系(教研室)主任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变动后应及时通知学生。

第七章  备课

第二十四条 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备好课是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要了解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研究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处理好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按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认真备课,设计好教学方案,写出讲稿。做到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对教授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集体备课或教学专题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二十五条 教师备课时应广泛收集有关材料,博采各教学参考书之长,做到择善而从,此外,注意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在紧扣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重点、难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和见解。

第二十六条 教师授课时都应有书面的教学方案,年轻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教案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应有较详细的体现。教学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的,教学方法,重难点分析,教学进程,教具的使用,课型,教法的具体运用,时间分配等因素。

第二十七条 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具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并有责任督促教学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八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八条 课堂讲授

1.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方案精心组织教学。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讲解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和疑点讲透。

2. 教师上课时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究语言艺术,凡用汉语授课者应使用普通话;板书文字与绘图要规范、标准,使用多媒体、教具等辅助教学手段要讲求实效。

3. 教师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采用启发式、交流式、讨论式、座谈式、或参观访问等教法,提高教学质量。

4. 教师要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及时调整授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教学相长。

第二十九条 习题课

1. 习题课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形式。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加强理解并巩固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运算和论证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 习题课要精选题目,选择能开拓思路、加深理解、带有综合性的多种类型的题目。

3. 教师应通过习题课的典型解题示范,启发学生的解题思路,教给学生运算、推导、论证的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能力。

4. 教师要注意收集题目,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习题课质量。

第三十条 课堂讨论

1.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其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和拓宽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启发学生思维,培养独立思考、应变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2. 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讨论题目应于讨论前一周发给学生,并指定参考书目,以便学生准备。

3. 课堂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

4. 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争论的焦点,进行归纳概扩。

第九章  辅导与答疑

第三十一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能力。

第三十二条 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要因材施教,可采取集体辅导、个别辅导以及网上在线答疑等方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认真做好答疑前的准备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对学习优秀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更深的问题,达到更高要求;对学习较差的学生要给予耐心辅导,使其掌握课程内容,完成学习任务。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第三十五条 辅导答疑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辅导次数由教师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6学时安排辅导答疑不少于一次。

第十章  作业及批改

第三十六条   课内外作业旨在巩固、扩展学生学习成果,是培养学生思考、运算、操作等能力的必要环节。通过批改作业教师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纠正学习中错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计划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和布置作业,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作业题目要恰当,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文科要指定课外阅读书目,要求学生撰写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等,理科要注重加强学生解题、运算、论证、实验(实践)等能力的训练。

第三十八条 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仔细,不能千篇一律地采用简单的打“√”或划“×”的办法,要指出作业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之处,适时进行作业讲评,督促学生纠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学生的每次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对作业量大平行班多的基础课可适当减少批改量,每次可批改不少于50%的学生作业。

第四十条 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记入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1/3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的作业布置情况应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列出。系(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未应抽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以及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作出评定,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内容之一。

第四十二条 系(教研室)主任批改作业的情况,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检查评定。

第十一章  实践教学

第四十三条 实验

1.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有独立的实验大纲。在理论课中的实验教学内容,在理论课教学大纲中应列出相应的实验项目和要求。

2. 实验课教师在上课前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制授课计划,准备好实验教材或编写出实验讲义或指导书。任课教师在教学中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更改实验内容。

3.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经过试做,通过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要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4. 学生在做实验之前,实验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进行实验。

5. 实验课教师在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仪器性能、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的操作情况。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实验结果误差较大的学生应令其重做;对实验不严肃认真,经批评教育又未改正者应停止实验。实验结束后,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学生要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做好验场地卫生,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详细要求见《广东白云学院实验教学规范》)

6. 实验完成后,学生要认真如实地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全、或抄袭数据者,应令其重做。对无故缺做实验、无故未完成实验报告数达1/3以上的学生,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实验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7. 实验课的成绩可分为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实验纪律、实验报告等)、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几部分。

第四十四条 实习

1. 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实习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是与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的教育教学活动。

2. 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依据实习大纲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3.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制定实习指导工作计划。实习中要专业导师要加强指导,配合企业导师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 校内实习的指导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所。对实习应学生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和学校汇报。

5. 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作业、实习报告完成情况及成绩考核、实习总结应按学校颁发的实习管理规定要求撰写。

第四十五条 课程设计

1.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技能(运算、绘图、查阅技术资料等)的重要环节。

2. 课程设计前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导书,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

3. 教师应认真做好选题工作。课题的内容、工作量、难易程度等必须达到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使学生受到与课程内容有关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综合应用的全面训练,使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获得切实的提高。

4. 课程设计必须按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指导教师做到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掌握学生在设计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对学生做到严格要求,指导及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牢固的质量意识。教师指导时立足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新能力。

5. 课程设计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十六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教学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方法为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答辩、现场操作等多种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八条 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类别,既要能考察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知识的应用能力。

第四十九条 每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均同时出A、B两套试卷,题型、试题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同,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两套试卷的试题不得重复)。期末考试时从A、B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

第五十条 试卷应按照规范格式编制,考试时间、开卷或闭卷、试题总量等信息应在试卷上注明,语言类考试如果有听力考核的,需在试卷上注明听力语音播放时间和语音播放频道。

第五十一条 考试课程学期总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原则上平时成绩占40-30%,期末占60-70%;总学时为60学时及以上课程应安排期中考试,由各系(教研室)组织随堂考核;有实验课的理论课程,理论和实验的比例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在学期授课计划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 考查课程学期成绩根据作业、实验实习、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平时或阶段性测验以及学生平时学习态度等综合评定。期末考核应安排在课程最后一次课进行。(如有不及格学生,补考试卷与成绩单一并上报)

第五十三条 试卷批改后,由系(教研室)主任组织试卷复查,确保评分和核分无误。所有考试课程应在3天内结束评卷和成绩登录工作,成绩单在网上管理系统录入、提交后,打印签名。成绩提交后如有错漏,须由任课教师提出更正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更正。

第十三章  课程档案

第五十四条 课程档案是重要的教学文件资料,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及实践教学课程等都必须建立课程档案。

第五十五条 课程档案保存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实验报告样本、教学质量分析、课程教学总结、电子课件等。

第五十六条 课程档案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课程档案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每门课程设立单独的档案盒存放课程档案。课程档案编号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行编制。(详见《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的最后阶段,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工程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第五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讲师以上有科研工作或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提倡由老、中、青教师搭配共同组成指导小组,以老带新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工科、艺术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文经管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超过规定人数时,应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选择使学生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得到比较全面的应用,所受的基本技能训练获得进一步提高,且紧密联系社会生产实际(或专业实务)的课题。选题要因材施,教考虑学生的可接受性,题目不宜过大,份量要适当。必须确保一人一题。

第六十二条 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下达给学生。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撰写的开题报告。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撰写质量,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六十三条 论文撰写过程中要加强学生学术道德、科研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不做具体修改,只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

第六十四条 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评定

1. 指导教师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和图纸中的不当错漏之处,并签署是否同意学生参加答辩的意见。

2. 主审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进行认真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写出评语初稿并提出成绩建议交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定稿。

3. 答辩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成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同时将意见和详细记录上报系答辩委员会。

4.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有终审权。

第十五章  教学纪律

第六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表,不无故调课和停课。因特殊原因必须调课、停课的,应事先履行调停课手续 (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 。

第六十六条 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不违反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严禁散布错误和不健康言论。

第六十七条 教师要遵守课堂纪律,提前5分钟(实验课10分钟)候课,以铃声为标准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监考)时应关闭手机、不在教室内抽烟;无特殊情况不坐得着讲课。

第六十八条 教师要做好课堂教学组织和考勤工作,了解学生出勤、缺勤的情况,认真填写“教学日志”相关内容,对不遵守纪律、不注意听课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重要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教学部)和教务处。

第六十九条 每位教师要服从学院(教学部)和系(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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