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和选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规范我校的教材管理,认真做好教材的选用、编写、审核和征订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二条 教材的选用要符合教育层次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取材适当,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读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要优先选用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学校规划教材、近三年出版的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如上述教材确实不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可采用自编教材代替。
第四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教材版本;若由于教学改革需要,须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分别在不同的班级试点,必须报教务处批准。课程改革试点结束后,应写出教材试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制订采购计划,采购中心负责供应。任何教师个人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发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三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六条 主讲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包括首选教材和备选教材),由课程归属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小组负责人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任审定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批准;对于使用有争议的教材,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方可订购。
第七条 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随意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等因素,须更换教材时,经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后,再重新选用教材。
第八条 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后,由教务处进行汇总提供给采购中心,并配合采购中心做好教材订购工作,确保学生在开课前领到教材。
第九条 每年教材的集中预订分春秋两次进行,教务处于每年的五月初和十一月初分别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下达教材征订目录和教材选用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填写和确认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为避免教材积压而造成浪费,凡每年重版的基础课教材,一般限购一届学生的用量。为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各专业学生所用教材须每年征订,不得将一届学生所需教材一次订满。考虑到任课教师和教材的变化,专业课的教材,一般须每年订购。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征订目录,而又必须使用的教材,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在“教材报送表”上写明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等信息,由教务处办理征订事宜。
第十二条 若所需教材未在规定时间内预订,由订购单位提出申请,与教务处联系,设法补订。若因开课单位未及时订购教材,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者,责任由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承担。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认真审核教材订购计划,凡订购的教材,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发放使用,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已订购的教材,否则,因教材积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征订的二级学院(教学部)承担。由于教师不负责任,错订教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四章 教材编写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编写适合我校办学定位和教学需要的教材;鼓励编写学科专业面相对较窄或在国内属于新兴的学科和专业,在国内现有教材很难适应教学需要而且为我校所开专业教学急需的教材。
第十五条 凡是需要编写出版并在我校使用的教材,都应申请立项。获得立项的书稿,审定通过后在校内以自编教材形式试用,确认符合立项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由学校推荐到出版社进行出版。
第十六条 学校对教师编写教材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优秀的公开出版教材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 编写教材的立项、编写人员的确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全校招标,择优选用。招标办法由广东白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订并在全校公布,编写申请者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后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教材的主编(由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并有超过委员会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投票赞成方为通过)。获得立项教材编写的主编与委员会办公室签订编写、出版协议书,编写人员按协议书要求进行教材的编写。
第十八条 经学校立项并由学校资助编写、出版的教材,编写者享有该教材的署名权,版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自编教材
第十九条 无适合的正式出版教材和教改课程,可采用校自编教材(包括讲义和实验、实习指导书)。自编教材审批流程如下:
1. 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
2. 书稿由课程归属系(教研室)进行初审;
3.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审批后,将书稿在开课前3个月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将自编教材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
5. 终审通过后,由教务处按统一规格,组织印刷,印数一般为一届学生用量,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两届学生用量。
第二十条 自编教材(讲义和实验、实习指导书)书稿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排列有序、插图规范、且符合国家标准。编者负责印刷前清样的审校工作。修改定稿后,由编者签字方予付印。凡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付印。
第六章 教材样本
第二十一条 在图书馆建立教材样本库,所有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均需留存教材样本,作为教学资料备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