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排课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表(简称课表),是为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而制订的以“周”为周期,能够准确反映课程、班级、地点等信息的授课时间表。科学、准确地编排课表,对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了对课程和教学资源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和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更合理地科学、准确地编排课表,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主要针对学校各类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

二  排课程序及分工

第四条 第四条  各专业班级学生的学期课表编排工作原则上由教务处教务科统筹安排,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之间应加强协作和沟通。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公共课、公共选修课的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各专业课的排课工作。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第5周前,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第六条 第5-8周教务处教研科组织二级学院(教学部)完成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运行表编制、校对、审核及录入工作,同时结合学校校历,确定各专业班级的实践教学运行表。(新生的分班工作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根据招生计划完成)。

第七条 教务处教务科制定学期排课原则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下达各专业计划任务工作后,根据各专业教学运行表下发教学任务安排表,在第9-10周完成各专业所有课程的任务安排审核工作后,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完成教学任务信息录入工作。

第八条 第10周前,教务处各相关科室做好排课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教务处实践科更新教务管理系统教室资源信息,并根据学校总体资源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际情况,分配课室资源(包括普通课室、多媒体室、机房、语音室、实验室等);教务处师资科更新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师信息,便于任务录入和排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第11周,教务处教务科完成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任务录入审核后,进行学期教学任务数据初始化,并主持完成公共基础课、体育课等特殊课程的排课工作。

第十条 第12-14周,在教务处教务科统筹安排下,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全程跟踪指导下,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学院各专业班级任课教师的课表编排工作,教学部完成本部门教师的课表编排工作。

第十一条 第15周,教务处下发课表到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下发到任课教师本人。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和教师对学期课表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的,集中反馈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和各相关二级学院(教学部)协调处理调整后,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师课表认真核准,在第17周前完成学期课表的调整工作。

第十二条 新学期教师报到后,由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相关管理人员完成因师资变动等引起的课表调整工作,正式开课两天前,完成各类课表的导出、编排发放工作,并主持完成各教师学期教学任务书的编排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排课工作必须加强计划性,一般应在每学期第16周前完成下一学期各类课表的编排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因延期而影响了全校课程表的编排,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  课表编排原则

第十四条 课程表编排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正确、合理、科学的进行编排。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上课效果等因素,应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各类资源,各教学部门在安排任课教师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对任课教师的排课时间做特殊要求。任课教师如无充分理由,不能对各课程的排课时间提出特殊要求(如四节连排、集中天数等)。女教师在哺乳期、个别教师年老体弱等原因对排课节次有特殊要求的,须提前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照顾。

第十六条 课程安排要均匀、合理、符合教学规律。每门课程的分布力求科学合理,便于任课教师有较充分的备课时间和批改作业的时间,同时应考虑给学生留有适当的复习时间和做作业的时间。一位老师所任同一门课程周课时超过2节的,如无实验等特殊要求,不能安排在同一天,应至少隔天排课;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得连排4节课(实验、实训、特殊课程除外);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课程一般不要安排在同一单位时间段(如上午、下午或晚上)。

第十七条 艺术与建筑学院各教师学期担任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超过3门,其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门。各教师周总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6学时,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正副院长(主任)、各系(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相关规定执行。同一教师每天承担的理论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不含4学时);有实验课(含一体化课程)的,每天不超过6学时(不含4学时);上实训周(集中周)课程的老师,原则上不能同时上理论课。

第十八条 各类课程上课时间的编排,应考虑课程性质、学生承受能力、资源配置等综合因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特殊情况例外):最佳上课时间安排难度较大,理解性较强的课程;理论课尽量安排在1-6节,下午7-8节和晚上9-12节原则上只排选修课、上机及实训课;每天上午第1-2节原则上不安排体育课。

第十九条 外聘代课老师课时安排,应与教学实际需要相结合、兼顾个人实际情况。特殊情况,获得批准后,再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各学期课表编排的具体规定,由教务处结合学校总体资源、教学安排、课程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排课原则和方案。

四  课表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即具有命令效力,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二条 课程表正式下发后必须严格执行,每学期开学正式上课后,除特殊情况外课程总表原则上不再作调整,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所发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找人代课及停课,更不得出现缺课的现象。否则,按照《广东白云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开学后第一周,原则上不办理调(代)课。各课表在实际运行中,教师遇到特殊情况须调课的,需办理相应的调课手续(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

五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各条款在执行中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解决。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条文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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