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主讲教师在接到授课任务后,要依据教学大纲编制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课程授课计划编制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如下:

一、授课计划编制具体要求

1. 课程名称:应填写规范的课程名称(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一致)。

2. 授课专业:填写专业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3. 教材:名称应与所选教材名称一致,并写明出版社,注明出版时间和是否是规划教材等信息。

4. 教材内容处理情况:说明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增加的主要教学内容和删减的主要教材内容。

5. 参考资料:供学生课外阅读的书目。

6. 考核方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注明考核类型(考试或考查),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形式(开卷、闭卷、笔试、口试、答辩等);如有课内实验还应写明实验内容的考核方式。

7. 成绩评定办法:说明该课程总评成绩评定的办法。即课程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考勤、课堂提问、作业等)、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周课时在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应有期中考试)、实验成绩、期末考试等各阶段的成绩所占的比例。

8. 教学进度安排表:周次填写实际的授课周次(去除放假周和实践专用周);“教学内容”栏中章节号和课题名称应填写完整;“授课方式”填写本次课主要的授课方式如:讲授、习题、讨论、实验等;“课外作业”填写应具体,如:P23第2-4题等。

二、授课计划编制相关规定

1. 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编制,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后,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院长(主任)审定后上报教务处备案。由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公布给学生。

2. 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一份,系(教研室)和教务处各存一份,作为教学检查的依据。

3. 授课计划一经公布要严格遵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由系(教研室)主任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变动后应及时通知学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