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强化教学质量过程监控与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第一条 每学期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和进度,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负责和组织假期前后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定期对全校各项教学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实施本部门教学常规检查、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和日常教学巡查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每学期教学常规检查、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安排,对本部门各教学环节和有关教学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巡查,每日不少于两次。

第四条 教务处、学生处联合教学检查组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日常巡查、教学秩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联合教学检查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

第五条 校、二级学院(教学部)两级教学督导负责对全校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二、检查类型

第六条 教学常规检查: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按照“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运行、期末查成效”的原则,重点做好教学规范有序和高效地运行以及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我校教学质量过程监控与保障体系,切实推动我校教学工作的稳步开展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包括放假(含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等节假日)前后开展的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学校为规范和落实教学环节(如课前起立、课堂教学等)组织开展的教学秩序专项检查等。

第八条 日常教学巡查:二级学院(教学部)日常教学巡查、教务处、评鉴中心及学生处联合教学检查组开展的日常教学巡查等。

第九条 教学质量检查:包括随机听课(包括实践教学课的听课),抽查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内容

第十条 教学常规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检查内容

(1)授课计划编制情况;

(2)开学前教案的编写情况;

(3)实习、实验仪器设备、材料、指导书等准备情况;

(4)教师、学生到位情况;

(5)课表、教材发放和教学保障到位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执行教学进度情况;

(2)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习、实验等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质量标准;

(3)教学效果情况,是否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4)发现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提高的其它问题等。

3.期末教学检查内容

(1)试卷命题;

(2)监考情况;

(3)试卷批阅、成绩汇总、教学小结;

(4)公开课完成情况、设备维护复位情况;

(5)实验开出率检查;

(6)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包括教学运行是否稳定、是否有冲堂、空堂、教师(学生)走错教室等情况; 

2.教学保障:包括教室卫生,是否按时开门,多媒体、语音室、实验室等各类教学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学生出勤:包括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及学生出勤率等情况;

4.执行考勤:包括教师课前考勤是否认真、记录是否翔实等情况。 

第十二条 日常教学巡查内容

1.课前教学准备及组织教学工作,包括提前候课、学生课前是否有起立等;

2.考勤情况:包括教师课堂考勤记录是否翔实等情况;

3.教学保障到位情况:包括教室是否按时开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设备是否完好并运转正常等情况;

4.二级学院(教学部)日常教学巡查记录情况:包括二级学院(教学部)日常教学巡查是否有记录、有反馈、问题有解决、记录是否翔实等情况;

5.学生出勤情况:包括学生迟到、早退、课堂出勤率等情况;

6.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包括学生佩戴胸卡、衣着整洁、礼貌待人、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

7.教室环境卫生情况。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1.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干部随机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资料是否齐备、是否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要求进行授课;

2. 抽查教师课堂授课效果;

3. 抽查教案质量;

4. 抽查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批改情况;

5. 课外辅导答疑是否到位及执行效果;

6. 抽查试卷(命题、批改等)质量。

四、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 教案准备:上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准备好本学期课程2周以上内容的教案;教案质量应符合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教师授课:授课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课堂讲授应贯彻循序渐进、精讲多练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应充分发挥本身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要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认真进行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教师授课情况,制定课后辅导答疑安排表,教师依据安排表进行辅导答疑,教务处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教学要求,布置规定数量并经过精选的课外作业。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既要达到“多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严禁学生相互抄袭作业。教师必须对作业作认真、及时的批改。

第十八条 教学保障:教室应于上课前10分钟开门,以便教师候课、做好课前准备和学生准时进入教室准备上课。

第十九条 教室环境:教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椅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教学秩序检查标准依据《广东白云学院课堂教学规范》执行。

五、检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全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学校“稳秩序、保运行、重质量”的主导思想,结合检查内容与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人员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并结合检查内容,做到检查认真,记录翔实,发现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三条 日常教学巡查情况要查实清楚,详细记载,并按时交送教务处进行汇总,向全校通报。

六、处罚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处罚责任分如下几个层次:

1. 违反教学纪律直接责任人,按照《广东白云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 负有管理职责的责任人,负20%的管理责任;

3. 负有领导职责的责任人,负10%的领导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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