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完善教师岗位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对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实施。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支持教师将教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和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

(二)尊重学生对教学质量的反映,重视学生评教意见。

(三)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在日常教学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体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原则。

(四)充分发挥校、二级学院(教学部)两级教学督导组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监控作用,强化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工作中的管理职能。 

(五)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力求科学性和公证性,体现以人为本,达到指导、促进、提高的目的。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及权重

(一)教学基本环节(权重0.8)

1.授课计划编制与执行(0.1);

2.教案与课件质量(0.1);

3.课堂教学规范(0.1);

4.评教情况(0.4);

① 督导评教(0.2);

② 学生评教(0.2);

5.作业批改(0.05);

6.课后辅导(0.05)。

(二)综合实践环节(有此项任务的参评)(0.1)

1.校外专业实习与与校外授课。

2.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注:未安排综合实践环节工作的教师,教、科研活动权重0.2

(三)教科研情况(权重0.1)

1.经过验收的教法、考试改革成果运用于教学活动。

2.与授课课程教学大纲相关的科研成果纳入教学内容。

3.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

4.编写的教材(含讲义)得到使用。

5.积极承担系、教研室分配的课程、专业建设与改革任务,并取得成果。

6.承担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工作有成果。

7.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取得成果。

以上七条,有一条成果可以得到完整权重分数。

教科研优秀成果及参加课件比赛和讲课比赛等获奖成果,根据授奖的级别,另行奖励。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主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要加强期初、期中、期末和平时的教学检查和记录,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对教师的教学基本环节进行评分。同时要注意收集教师个人教科研的成果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建设等情况。期末二级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时,将各方面的评价分数按权重登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汇总表。

二级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对教师教学基本环节和承担建设任务的评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教科研活动的评分由科研处负责审核。

(三)督导评教分:由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听课评教成绩取其平均值。系(部)教学督导组可2-3人一组开展听课,每位教师至少听一次,听课以后要认真填写《广东白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实验)。校督导室组织的对教师的听课评教成绩提供给二级学院(教学部),参与计算教师听课评教成绩平均分。二级学院(教学部)对教师课堂授课的评分由校督导室负责审核。

(四)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生评教的分数按教务处提供的分数登录。

(五)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结果,经教师本人确认、院(部)评议后由学校审核,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任课资格,评比先进及各系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教师个人对其教学基本环节、教科研活动、承担建设任务此三项指标的评分若有不同意见,可向院(部)提出复核要求,若有争议由学校相关部门裁定。

(七)学校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对评价结果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引导教师根据各方面评估结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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