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对新进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校决定对新进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除外)实行导师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新进教师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为目标,选派一批品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担任新进教师的导师,在思想政治和教学科研方面,对新进教师进行引导和指导,培养新进教师的良好师德和敬业精神,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新进教师成为一支能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素质优良、充满生机、富于创新精神和有发展后劲的合格教师。
二、新进教师培养目标
(一)思想政治素质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业务素质
1.学习并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工作作风和敬业爱岗精神。
2.按照导师的要求,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两种以上教学环节的工作。经过这些教学环节的实践工作,能够承担课程的部分或全部的主讲工作或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3.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参与科研工作,熟悉科研工作环节,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在培养期内,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读书报告,或在校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1篇。
三、导师的资格、选聘、职责
(一)导师的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务实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
3.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导师的选聘
1.各系(部)在新进教师入校后,按照学科(专业)需要以及新教师所学专业,根据导师选聘条件推选导师。
2.单位聘任,并制定导师的具体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
(三)导师的职责
1.在思想政治方面,对新进教师进行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指导新进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方法,使新进教师胜任教学工作。
3.指导新进教师进行教科研工作,使新进教师发表 1-2篇学术论文。
4.一位导师可指导一至二名新进教师。
5.按照一年的培养期,根据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四、导师制的管理
(一)新进教师要根据所在系(部)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计划,并在工作中实施。培养期满要进行总结汇报,接受考核,考核成绩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晋级、提职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者,学校将在进修、学习、提职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
(二)导师要根据所在系(部)为新进教师指定的专业方向,以及培养计划的要求,对新进教师给予全面指导,并定期向所在系(部)领导汇报指导情况。新进教师培养期满时,导师要写出书面总结,接受所在系(部)的考核。
(三)系(部)要高度重视新进教师的培养工作,关心新进教师的成长。对新进教师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要尽力予以解决。要支持导师的工作,为他们的指导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对培养期内的新进教师以及导师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新进教师培养期结束时,要成立考核小组,依据新进教师培养要求和导师的基本任务,按照考核办法,对新教师和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四)要加强新进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工作,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在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软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创造浓厚的学术气氛,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有利于新进教师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