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了鼓励我校教师与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研究,探索教学及教学管理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并经两年以上的实践证明,对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实施。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的范围主要涉及: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与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2.遵循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3.结合自身的特点,推广、运用己有的教学成果,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第三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养、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效益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

1.申报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要求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申报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才能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广东白云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书》。

2.收集、整理相关原始材料。

3.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职能处室推荐报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评审程序

1.学校组织专家对优秀教学成果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获奖成果的候选名单。

2.以答辩的形式对成果进行公开评审。

3.获奖成果名单及等级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须有评审委员会2/3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有效。

4.校长批准后张榜公布一周,接受全校师生评议。

5.对获奖成果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反映。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若无异议,则发文正式公布。

第七条  对一、二等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相应论文(或科学总结)推荐在院《学报》上发表,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教师节前后颁奖。学校将从以获教学成果中择优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除。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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