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科研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
含各级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学术学会或协会下达的各类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二)横向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项目
(三)校级科研项目
(四)其它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教学部)共同管理;列入省、部、国家计划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由学院科研处统一管理,并由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各类项目的具体过程管理。
科研处负责管理纵向项目的申报、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结题材料上报;横向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核、经费使用登记、验收材料备案;校级项目的申报、结题、报奖、经费审批等工作;各部门负责对所承担科研项目的研究、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校级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定于每年一月发布经学术委员会审定的项目申报指南,3-6月份进行申报,项目的具体受理期限以该项目申报指南公布的期限为准。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五条 校级项目申报负责人每次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人参与。未完成以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被撤项或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第六条 申报院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报立项申请书。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A表、B表各1份报送科研处。
第七条 校外纵向项目的申报,由科研处根据院外项目申报通知,按要求组织申报。申报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横向项目的申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作内容拟定《广东白云学院技术开发合同》或《广东白云学院技术服务合同》,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直接与项目下达单位或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八条 校级项目立项评审原则
(一) 科研类重点项目立项依据为该项目通过研究可预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或能进行成果转化。教研类重点项目立项依据为该项目通过研究可预期:其研究成果有实用价值、被学校采用和获教学成果奖,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 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科研的积极性,可在申报项目中单独设立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
(三) 经费预算合理。一是规模适度,保证项目实施需要,杜绝浪费;二是项目安排符合学院规定,支出预算结构合理;三是实施可行,方案具有可持续性;四是允许20~30%的调整空间和10%的机动项目。
第九条 校级项目评审步骤
(一)形式审查。科研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指导申报者规范填写立项申请书。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其负责人提交项目申请书A表(含项目负责人信息)1份、B表(不含项目负责人信息)5份,以备专家匿名评审。
(二)书面评审。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评审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将各项目申请书B表(各5份)送专家评审,其中每个项目指定2位与各自项目相关学科的专家写出评审意见。
(三)会议评审。科研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每个项目宣读与该项目相关学科的专家书面评审意见后,以评审组专家评议加投票方式决定符合评审原则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交校学术委员会复审。
(四)校学术委员会复审后,科研处将评审结果以及对评审结果的说明交校长办公会和董事会终审。
第十条 经终审通过的项目,由学校发文下达,并由科研处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并全面负责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要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一经立项或签约即接受校科研处监督和管理。因故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立项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 科研处按项目类别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检查会,对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立项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上佐证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科研处。项目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 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 项目组成员是否全员参与,并有效提高了项目组团队的科研能力;
(三) 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
第十四条 项目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中期检查没有通过或撤题(需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立项科研项目撤题申请书》)的项目,学院将收回所有资助经费。特殊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因技术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经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撤题;
(二)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科研工作,经所在部门证实,科研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立项科研项目更换负责人申请表》)并对科研项目进行调整,项目负责人须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手续。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 结题申请与审批。凡要求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立项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并连同以下材料: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原件)、已出版的专著(或同意出版的出版社证明或出版合同)、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和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和被引用证明);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等,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接到结题申请书一周内,决定结题时间、方式,组成结题专家评审组并通知项目组做好结题的准备。
第十六条 结题方式。结题可采取专家组会议结题、通讯评审结题或现场结题等方式,但有实物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必须采用会议或现场结题方式。具体采用何种结题方式,由科研处决定。
第十七条 结题评审机构的组成。科研处根据验收项目学科类别组织专家组,专家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组的成员以聘请校内专家为主,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
第十八条 结题的标准和结论。依据《广东白云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技术资料来验收。结题结论有以下四种:(1)通过验收,同意结题;(2)建议向上一级相关部门申请鉴定;(3)作必要的调整后再结题;(4)不能通过结题。结题通过的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 结题步骤
会议结题步骤:
(一)科研处发出结题通知,并至少提前一周将申请结题的相关材料送结题专家评审组成员,以保证专家评审组成员有足够时间进行评议;
(二)结题专家评审组成员在接到结题材料后,应认真审阅,依据结题的基本内容和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申请结题的项目提出个人结论性意见;
(三)结题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结题会议,结题会议由科研处负责筹备和组织(必要时由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配合);
(四)结题会上,项目申请人应按专家评审组要求对科研项目研究的主要过程、成果的意义和其它必须说明的事项进行介绍,同时应对与会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回答;
(五)专家评审组组长在归纳专家评审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负责草拟结题结论,结题结论经专家评审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并获得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形成正式验收结论,不同意见应在验收结论后附加明确记载,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均须在结题结论原始文本上签名;
(六)结题会议结束,科研处将验收结论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签字确认。
通讯结题步骤:
(一)科研处发出函审通知,将申请结题的相关材料寄送专家评审组成员;
(二)专家评审组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研究材料并根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申请结题资料作出个人验收结论,签署初步验收意见;
(三)专家评审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意见报专家评审组组长;
(四)专家评审组组长在接到专家评审组成员的验收意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家评审组成员的验收意见进行综合、归纳,写出综合验收意见,并将不同意见附加记载,签字后连同专家评审组成员的验收意见表一并寄送科研处;
(五)如专家评审组成员对项目验收意见分歧较大,专家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专家组会议进行讨论,如仍达不成共识,专家评审组可将意见分歧报院学术委员会另行审议;
(六)科研处复核专家评审组验收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现场结题步骤:
(一)科研处发出举行现场结题的通知(现场结题由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配合科研处组织);
(二)专家评审组成员赴项目相关的研究现场观摩,并依据结题的基本内容和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申请结题的研究作出个人验收结论,签署初步结题意见;
(三)现场观摩完毕后,专家评审组进行合议;
(四) 专家评审组组长在归纳专家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负责草拟验收结论,验收结论经结题专家评审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并获得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作为正式验收结论,不同意见应在验收结论后附加明确记载,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均需在验收结论原始文本上签名;
(五)科研处复核专家评审组验收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条 纵向项目结题验收按照相应项目类别结题要求执行。横向项目结题以收到项目下达单位或项目委托单位返回的《广东白云学院横向项目验收报告》为准。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已做出结题验收结论的,一经发现,撤消其验收结论,并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