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维,培育科学素养,营造学院文化,使学校学术讲座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术讲座的界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术讲座,是指以学校或二级学院(教学部)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向全校或本二级学院(教学部)师生举办的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术讲座或报告。
第二条 学术讲座分为校级和二级学院、教学部两类。
1)校级学术讲座是指学院依据科研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校教学改革需要以及师资队伍学术水平提高等因素组织邀请专家进行的全院性大型学术报告。讲座内容以具有学术性、前瞻性或实效性,介绍本学科研究中居于前沿领域的信息知识为主。
2)二级学院(教学部)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举办。讲座内容以提供专业前沿信息、行业发展趋势、职业主流文化、就业现状分析、工作素质要求为主,也可包括教师通过研究获得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结果等方面的汇报性讲座内容。
第三条 学术讲座人资格
校外主讲:学术讲座人须在其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政府决策、决策咨询部门领导及知名企业家。
校内主讲:学院专业带头人、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集团或学校高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将“学术交流”纳入一级指标“教学与科学研究基础”的规定和《广东白云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建工作方案》将汇总“学术交流状况”归入“科研组”的要求,决定学术讲座由科研处归档管理。
第五条 各承办单位每年学术讲座次数按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确定。
第六条 各承办单位须填写《广东白云学院专家讲座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属系、部(中心)主任签署意见以及承办单位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于讲座前一周(周四前)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承办单位须在举办学术讲座前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媒介公布讲座消息,并张贴学术讲座海报。海报中主要公布讲座者姓名、职称、题目、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第八条 承办单位组织师生参加学术讲座,负责专家接待、会场布置、摄像、录音及会后清理、五关等工作,维持会场秩序。
第九条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两天内将讲座信息(含图片)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当月的20日前将讲座电子稿送交科研处并办理结帐手续。科研处每月据此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学术讲座进行考评,并于年底对全院学术报告建立学术讲座档案,对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经本人同意审查后,推荐到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校还不定期地汇编出版《广东白云学院学术讲座集锦》,审稿等组织出版工作由学校学报编辑部负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讲座费标准(见附件二),特殊情况须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