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报》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管理条例》,提高《广东白云学院学报》的质量和水平,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白云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是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广东白云学院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二条 《学报》为季刊,出版日期分别为4月15日、7月15日、10月25日、1月15日。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若需增刊, 可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第三条 《学报》的办刊宗旨: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本着服务教学,面向民办教育,面向企业,面向社会,以民为本的办刊宗旨。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四条  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切实提高学报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学报编辑工作应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六条  学报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水平。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校长担任或聘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主任,副主编兼任编委会副主任。

第八条  编委会主任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编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九条  从学校学科、专业实际出发,学报编委会委员为15-17名。编委会委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热心学报事业;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编委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提名,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聘任。每届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委员在任期间如有工作变动,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

第十条  学校设立学报编辑部,由校长或分管校长领导。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聘任。根据需要,学报编辑部设副主编1-2名,编辑部主任1名。编辑部主任由主编聘任。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报编辑部设专职编辑3-5名。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他们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三章  组  稿

第十四条 《学报》录用稿件分特约稿件和一般稿件,特约稿件第一作者须是国内、省内著名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第十五条 征约稿件以内稿为主, 外稿为辅, 为增进学术交流,相互借鉴,扩大读者群及影响力,适当刊登外来稿件,外稿刊登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第十六条 凡是投往《学报》的稿件,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的,在《学报》上发表的稿件,可再转投其它公开刊物。

第十七条 来稿由编辑部登记,并进行初审,从收稿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作者。

第四章  编审及校对

第十八条 《学报》实行四审制,即编辑初审、专家主审、编辑部会审、主编终审。特殊稿件可送多位编委、专家同审。

第十九条 根据审稿意见,对需修改后录用的稿件,由编辑部向作者转达审稿及修改意见。

第二十条 编辑、修改、校对完毕的清样(含封页、目录),经主编终审并签字后交付印刷。

第五章  待遇与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内稿件计算科研工作量。在院内相应考核中两篇院刊发表的论文,相当于一篇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十二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学报的办刊经费,按稿件的质量,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第二十三条 费用支付与刊物赠送标准

(一)来稿一经刊用,赠送第一作者该期学报二册,并支付第一作者稿酬,特约稿件支付标准为800元/篇,一般稿件支付标准为30元/千字;

(二)专家审稿费:50元/篇;

(三)编辑费(兼职):800元/期;

(四)英文校译报酬支付标准为200元/期,若有多位作者难一提供英译部分,需要较大的翻译量,英文校译报酬可按300元/期支付, 兼职校对报酬支付标准为2元/千字;

(五)封页摄影稿酬:30元/幅;

(六)美术编辑:150元/期。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不断提高学报质量,力争实现《学报》由内部期刊向公开发行期刊的转化。

第二十五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广东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处等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二十六条 关于知识产权问题,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 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 《广东白云学院学报》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数据库收录。作者如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报编辑部负责《广东白云学院学报》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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