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办法(试行)

实验室(含实训室、学生项目工作室,下同)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掘现有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潜力,在课余时间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一、实验室开放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与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人直接统筹,充分发挥实验室两级管理的作用。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和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工效,不列支其它费用。

3、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消耗补贴依据实验消耗定额核定,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请购。实验指导工效按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的50%由教务处核定,指导教师已享受开放实验工效的,不再享受超教学工作量酬金。实验室管理员加班每4课时计1个标准工效,也可作调休处理。

4、开放实验内容原则上不能与计划内课程实验教学内容重复。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课外拓展性实验,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5、指导教师可由专业导师、实验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和企业导师担任。

6、每学期结束前1周,各实验教学中心将该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二、开放实验工作程序

开放实验工作一般按实验项目公布、学生申请、实验运作、实验总结四个步骤进行。学校委托项目、批准立项的实验项目可优先安排。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开放实验室将所能承担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学时、指导教师等信息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需要,在进行实验前1周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开放性实验申请表》,向有关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与指导教师,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任务。学生完成实验后应及时写出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创新学分。

 

三、其它

1、实验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将学生成绩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2、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对开放实验实施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作为对实验室考核和教师指导工效计发的依据。

3、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之外的教师指导工效和实验室管理员的加班工效,由二级学院与教务处核定后,按月进行划拨。

4、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交各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安排。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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