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创新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university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UTCP)立项原则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研究项目实效。
二、立项范围
1.发明、创作、设计类项目;
2.拟参加政府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
3.社会调研项目;
4.教具研制项目;
5.学校委托的其它项目。
三、申报主体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鼓励团队申报,特别是跨学科跨专业的团队申报。
四、组织领导
1.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申报指南的发布、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2.二级学院负责项目的开发、申报指南的编制和配合教务处进行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申报立项程序
1.每年6月上旬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时间。
2.申报者须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经费配套及开支范围
1.设立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university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fund,简称UTCF),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运作。每年资助该类项目100项。
2.经学校审批后的项目经费划入二级学院专用帐户,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1)实验耗材费;(2)教师指导工效;(3)交通费。
4.实验耗材费、交通费在预算范围内按实际列支;教师指导工效于验收结项后支付。
5.教师指导工效按以下标准核定:文、经、管类按每个项目10学时计发教师指导工效;工科、艺术类在10-60学时限度内,根据项目难易程度计发各个项目的教师指导工效。
6.项目经费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报销。
七、项目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应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凡属毕业班学生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2.各二级学院每半年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附件2),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者,暂停项目经费使用,直至撤销其项目,并追回已使用经费。
3.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确需更换项目主持人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八、结题要求
1.项目的成果形式为论文、调研报告、设计方案、实物产品、专利等。
2.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提交《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3),并附项目成果。学校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项目结题,项目主持人记2个创新学分,其他成员每人记1个创新学分。对于获奖项目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并追加创新学分。
4.由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完成的项目成果,其产权属广东白云学院。发表论文时应标明“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九、其它
1.未经过立项由学生自行完成的项目,也可提交《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申请书》,并附项目成果。经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给予该项目补充资助。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