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计划和进度安排,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考核组于近期开始对全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工作分批进行实地考核。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组成
考核组由5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委书记和1位工作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4名,工作人员由组长单位派出;省委教育工委派人参加考核活动。组长全面负责考核组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考核日程、成员分工,并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组长就考核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委教育工委全面负责;考核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二、接受考核的学校及时间安排
第一批考核于2012年12月24-28日进行,每所学校考核时间为一天。其它批次考核拟安排在下学期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一组: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4日)、广东培正学院(25日)、广东白云学院(26日)、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7日)、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8日)。
第二组: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4日)、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5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6日)、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7日)、私立华联学院(28日)。
第三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4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5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6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7日)、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8日)。
三、考核成绩评定与整改
(一)计分方法和等级评定。按照《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试行)(附件1)评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于考核成绩等级为不合格的学校和各学校考核中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接受考核学校自考核结束后两周内提交整改方案,两个月内(不含假期)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省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复查。整改、复查情况计为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接受考核学校要按要求准备好材料(附件2),对照《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试行)的考核内容、主要观测点、分值,进行自评,并计算分项得分、总得分;于12月18日前与自评报告(一式八份)、本年度统战工作总结(1份)、联络人员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一并寄(送)至省教育工委组织处,并发电子版至13802419006@139.com。
考核组按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流程(附件3)组织实施考核和相关工作。接受考核学校按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二)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受考核学校自评打分要细致、准确,自评报告要精炼、全面,按要求提供原始文档资料,提供接受考核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和条件;如考核中发现学校汇报的情况、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有故意造假情况的,经考核组、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研究确认后,将降其考核成绩等级一等并通报批评。
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要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及以上单位下发的有效文件规定、要求、标准为依据,坚持原则,认真细致,注意总结经验,准确把握问题,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不得随意解释文件、降低标准,防止出现明显的错漏和偏差。
(三)接受考核学校要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7〕17号)(附件4)做好接待工作,负责考核组人员在本校考核期间的伙食(提供工作餐)和住宿,并安排好交通接送工作。
联系人:杨承德 电话:020—37627553,
左仁酉 电话(传真):020—3762707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工委组织处1404室。
附件:1.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
2.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需准备材料清单
3.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流程
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1: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
附件3: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流程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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