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休学、退学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稳定,现对办理学生申请休学、退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阶段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退学:

1.患有严重传染病或重大疾病的学生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

3.移民或出国留学的学生凭他国护照或录取文件;

4.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暂中断学业。

学生因以上情况申请休、退学的,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家长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递交休、退学申请后应当继续在校学习,按时出勤。对于未经批准离校的学生,学校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二、谈话阶段

1.辅导员谈话

辅导员在接收学生休、退学书面申请后,应明确要求学生在学院受理休、退学申请过程中继续坚持在校学习。同时深入、细致、耐心地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申请休、退学的深层次原因,对于出国留学的学生,了解其是否符合出国留学政策(可以咨询国际教育合作中心)。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次深入谈话,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家长进行不少于3次的电话访谈,并认真做好电话访谈记录。

2.系学生工作副主任谈话

系学生工作副主任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进行不少于2次深入谈话,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3.系主任谈话

系主任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进行不少于1次深入谈话,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三、审批阶段

1、申请退(休)学学生的处理

经多次做工作仍要求休学或退学的学生,经系务会研究将处理意见及谈话记录提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主管副院长同意后,由学生处向辅导员发放《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休(退)学审批表》。学生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由辅导员报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签署意见。

2、应予退学学生的处理

对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的,由学生所在系提出报告,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休(退)学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复审。

3、报批

由学生处统一报教学主管副院长、学生主管副院长、院长、董事会(并标注退费金额)审批。

4、退费

学生退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5、拟办文件

学生退学由学生处拟文,报院办发文至相关系(中心)、教务处、学生处(三份,含学生本人一份)、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保卫处。由学生处负责发至学生本人。

学生休学由学生处出具休学通知书至相关系(中心),财务处、教务处。

6、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教务处通知有关系(中心),抄告学生处,由有关系(中心)通知学生本人,督促其按时返校复学。

四、离校手续

由学生处通过系(中心)通知学生持《离校登记表》和退学文件办理离校手续后,将《离校登记表》交回学生处。退学学生办理肄业证明(一年以上)者,需提前申请并交大一寸照片两张到教务处办理。

退学学生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院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流程如下:

1.学生在辅导员处办理班级资料移交手续;

2.学生携带图书证前往图书馆三楼办理图书证的注销手续;

3.学生携带胸卡与宿舍值班室教师一起验收宿舍设施并退还宿舍钥匙;

4.学生携带胸卡、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学生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领取退学文件,并退还胸卡、学生证;

5.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到学生处办理还贷手续;

6.学生凭退学文件前往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7.学生前往教务处学籍科归还校内准考证并领取退学证明;

8.学生携带IC卡前往财务处收费室办理IC卡的注销和退款工作。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教务处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29日起试行,此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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