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满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通过特色专业立项建设,使我校的一些专业在教学条件与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构建,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具体目标如下:

(一)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二)培养一支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三)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培育、产生一批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

(五)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欢迎的人才。

二、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教师队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教师团队(不少于8人)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研、科研能力。

(2)培养模式。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培养方案体现因材施教,具有较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3)改革力度。能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体系,不断丰富课程内涵,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4)服务能力。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扣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加强专业特色建设,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欢迎。

2.其他条件

(1)申报专业原则上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2)申报专业至少有一门校级精品课程。

(3)申报专业至少承担过一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二)申报时间

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为每年的4月。

(三)立项程序

1.教务处下发校级特色专业立项的通知。

2.各二级学院参照《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建设标准》(附件1),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自评工作。

3.在自评基础上,择优上报(每个二级学院原则上申报一个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并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套。

4.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建设标准》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产生立项推荐项目。

5.教务处组织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特色专业建设立项推荐项目名单,并提出申报省级项目建议名单。

6.审议结果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

三、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措施

1.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各专业要明确专业建设思路和目标,切实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2.特色专业建设时间为四年。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学校授予 “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称号。并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3. 经批准立项建设的每个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划拨建设经费9万元人民币,按4:3:3的比例分三期划拨。费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如下:专业建设调研、图书资料购置、教学资料编印、教师培训、专家讲学、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打印耗材、专业网站建设与维护和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等费用。划拨的经费不得用于与本专业建设无关的活动。

5.学校在校级特色专业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二)监督检查

学校将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进行结项验收。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的,学校校责令项目所在系和项目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撤销立项、停止拨付后续建设经费。

四、评估验收

1.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期满或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后,由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经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自评审核后报学校验收。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考察,依照“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凡验收达到“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将由学校发文公布,授予“广东白云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给予奖励。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可申请延长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建设期满,学校再次组织验收,若仍不合格,将撤销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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