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加强教师队伍内涵建设,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按照教育部、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岗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或同时具有副教授职称和职业技能中级以上职称,在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基础课(含通识课、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
二、评选依据
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崇教厚德,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获得2次以上校级先进教师称号。
2.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三年来,担任本、专科生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600学时(院长或系主任不少于300学时。副院长或副主任不少于450学时)。
3.主持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获得校级以上教改、科研成果奖;主编过公开出版的教材,且使用效果好,同行评价高。
4.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效果优异,学生评价优秀,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校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5.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发扬传、帮、带的作用,认真做好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本学科、本专业的建设和水平提升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初审并上报。
3.人事处、教务处复审并推荐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后表彰。
4.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授予“广东白云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
6.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