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精品课程建设水平,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材和一流的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应集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的创新于一体,充分体现先进性、科学性、教育性、整体性、实用性、有效性和示范性。

第二章  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申报、开展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年度检查和建设期满的验收评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协调、组织。

第四条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

第五条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所在院(部)负责有配套支持、督促和检查的责任,要对精品课程的建设进行协调、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或特色明显的专业课,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课程教学质量较高。   

2.申报课程负责人应具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实际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3.申报课程拥有结构较合理、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组成的课程团队。

4.申报课程应具备完整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课程考核办法等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资料。

5.单独设课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可以和相应理论课程构成系列课程进行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第七条  申报时间及程序

1.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时间一般于每年5月进行。

2.凡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报表,院(部)初评后排序上报学院。 

第八条  审核与立项

1.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由教务处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院(部)推荐的课程建设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2.审核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申报资料评审和专家评分。

3.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表和说明材料)。

4.公示期内如对材料有异议,由学校组织复审;如无异议,经学院批准后公布,立项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四章  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在建设期内应认真参照《广东白云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依照建设规划、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院(部)和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立项管理,应制订有“发展目标、具体措施、明显特色” 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规划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要根据学科专业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前沿性、可行性。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要不断加强教学队伍、教学条件的建设,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特色等方面的创新,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的网络运行由各课程组负责管理,包括在网上的信息发

布、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课程所在院(部)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精品课程建设期间,院(部)应督促检查,及时整改。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开展期中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经费划拨。

第十四条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制作含有各精品课程网页导航链接的首页。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在建设期内应接受年度期检查和评估验收。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满,通过评估验收者发给广东白云学院精品课程证书。未通过者限期整改,评估验收程序如下:

1.由课程负责人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

2.课程建设组根据《广东白云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给出自评结论,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并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送教务处。

3.学校组织专家组在课程自评的基础上,对课程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评定出该课程的总分数与等级,写出评估结论,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估结论与评估等级进行审议。

第五章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配专项建设经费10000元。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实行在建设周期内,依据课程年度建设计划分年度审核划拨的制度,首启动费按30%划拨;通过中期检查的再划拨30%,最后通过验收的划拨40%。若未完成相关建设任务者不予划拨下一阶段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课程负责人具体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开支范围:

1.用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活动(如教学研究、调查、学术交流、会议文件资料、成果发表费用等)的差旅、会务、资料等费用。

2.用于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如教具、模型、挂图、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费、网站建设与维护费等)。

3.用于教材建设、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费等。

4. 教学成果、项目、的申报、验收、鉴定、评审费。 

第六章  精品课程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广东白云学院精品课程”评审的院(部)和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属于广东白云学院。

第二十一条  学校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按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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