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编写出更多优秀的教材,促进我校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材由广东白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教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在教育部、广东省及我校立项并由我校3名以上(含3名)教师参编并由其中1人担任第一主编、正式出版的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习题集、案例集、电化教材、CAI课件等),均属评选对象。各种专著以及专为进修生或短训班编写的教材不在评选之列。

(二)以上教材均须在实际教学中使用两轮以上,并在教学中继续使用方可参评。凡已停止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造成积压的教材,均不得参加评选。

(三)教材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四)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较强的理论性、前瞻性和应用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五)教材体例、结构完整合理,内容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富于启发性,有利于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自我学习。

(六)语言准确、精炼、流畅,名词术语、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多媒体教材和CAI课件,除应符合上述条款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理、素材、例证科学,逻辑性强; 

(二)场面、环境、动画、色彩、音响、模拟实验逼真;

(三)选材典型,思路清晰,富有启发性;

(四)字幕工整、清晰、规范;

(五)解说简明、生动、形象、恰当;

(六)片长适度,特技运用效果良好;

(七)声像同步,图像清晰、稳定;

(八)背景音乐与主题协调;

(九)使用面广、教学效果显著。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五条  凡参评的教材,由编者申报,二级学院(教学部)。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查后向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  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参评的教材,组织不少于30名正在使用该教材的学生及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2名进行评议。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教材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出学校优秀教材。

第八条  获奖名单在公示一周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生效,如对评选结果及评选过程有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委员会应进行复审。

第九条  为保证评选公正性,教材的参编者在评选过程中应当回避。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校优秀教材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一条  以上奖金不包括学校对教材的编写资助。

第十二条  凡获奖的优秀教材,与同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每一奖励等级的数额按占参评教材的百分比确定,其中,特等奖为1%,一等奖为2%,二等奖为5%,三等奖为10%。评奖时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无滥的原则,若申报教材中,无一可达特等水平者,则该奖项空缺(一等奖也按此原则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广东白云学校优秀教材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申报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事后发现的,撤销所获奖项,并全校通报。

第十六条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此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此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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