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条 爱国爱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第二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教学纪律和规章制度,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三条 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有自我知识更新的能力,终身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条 关爱学生。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教书育人。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六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
第七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八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仪表端庄,作风正派,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九条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的依据,上课前教师应首先熟悉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不允许上课。
第十条 选用教材。教师开课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条件下,首选教育部推荐的或本学科最经典的教材;部分课程可直接采用国外原版教材。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经教务处批准。选修课确无教材的,应有讲义或讲授提纲。
第十一条 认真备课。备课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备课要充分,要吃透教学内容,防止上课照本宣科现象。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认真研究教学对象,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写出授课计划和教案。
1.授课计划: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基本符合选定的教科书体系,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学时,符合学校教学日历(校历),能合理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
2.教案编写:教案主要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堂类型、教学用具、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等环节。教案内容充实,能够补充最新的科学成就和各种观点,有思考题、作业题和课外阅读书目。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前应将下列教学文件向学生公布:
1.在学生选课时公布课程简介;
2.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公布课程教学大纲;
3.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向学生公布授课计划。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进行的教学。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安排教学内容,并且按授课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第十四条 教师要佩戴校牌提前5分钟到教室等候上课,实验、实训及一体化课要提前10分钟到场室,在课前检查教学设备设施做好上课的准备,并认真填写教室日志。教师上课要携带教材、教案等必备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写规范字、讲普通话(外语类课程除外),语言清晰简练、快慢得体。板书字迹清楚、绘图规范、设计合理。无特殊情况,均应站立讲课(因特殊情况不能站立上课,应事先向学院或教学部领导请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培养方案和基本内容,开列学习参考书和相关资料;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及考核办法等。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堂教学组织工作,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注重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每堂课都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缺席等)进行考核。教师可在课前、课中或课后不定时随机点名,或通过其它适当方式完成学生考勤工作(班级学生数额较多的,为少占上课时间,建议给学生排座次表,以便对学生快速考勤;也可创新其它节省时间的科学考勤方式),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按要求上报。考勤结果计入学生平时成绩。上课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记为缺席1课时,一门课程旷课3次及以上或缺课学时达1/3及以上(包括病事假)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包括免修课程)。
第十八条 教师上课过程中要关注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加强师生互动和课堂教学组织,灵活调控课堂气氛。严格管理学生课堂睡觉、吃东西、说话和玩手机等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教师上课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恰当使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得存在照本宣科、照读电子课件和灌输式教学现象,以自身高超的教学艺术和教学水平提高课程吸引力和教学效果,减少学生上课不良行为的出现。
第二十条 教师在课内外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人格,注重与学生沟通和交流,注重赏识教育,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任何情况下,教师都不得在课堂上传授与教书育人无关的内容或出现有损教师形象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讲解要生动,突出重点和难点。教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要符合下列标准:
1. 教学目标明确;
2.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授课计划进度要求;
3.要仪表整洁、教态自然大方、举止文明;
4.语言规范、清晰流畅,板书清楚合理;
5.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
6.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7.对于问题的探索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8.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9.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10.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多种方法都可实现加大信息量:如给学生推荐参考书,指导学生阅读课外资料;给学生留思考题;介绍最新科技动态等);
11.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12.能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
13.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
14.能有效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注意是有效利用而不是简单的利用,能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目的);
15.能恰当的使用教学方法;
16.课堂组织有序。
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教学反思,要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教学反馈信息,要经常性的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取长补短,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鼓励教师跨学科、跨专业听课,拓宽教学思路。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学(含实训教学)
1.教师要使用实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大纲要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各单元要完成的实验任务和要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
2.教师要按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写出《授课计划》。明确开设的实验项目、项目类型、学生实验分组情况及每个实验项目开出的时间。要保证开出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
3.按《实验授课计划》认真备课,书写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计划课时、实验类型、实验目的要求、实验仪器和实验材料及用量、实验步骤、实验注意事项(包括实验安全注意事项)、思考题及答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课程实验教案写法可以不同。
4.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院(部)实验中心(室)主任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5.首次指导的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也必须课前进行试作,并写出试作实验报告。对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6.新开实验项目,必须试作,并将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为学生开出。
7.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要指导实验员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实验准备要规范、齐全,避免因准备不足而导致对实验效果的影响。
8.首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的几个问题:
(1) 本实验课的目的要求;
(2) 本课要完成的实验项目和课时(将实验授课计划向学生公布);
(3) 考试方式;
(4) 安全常识;
(5) 实验的一般知识;
(6) 实验室规则;
(7) 学生实验守则;
(8) 丢失、损坏仪器设备赔偿办法及其它有关学生实验的规章制度。
9.实验课上指导教师要通过提问等方式检查学生对实验预习情况。教师讲解要精练,对实验关键、注意事项及安全要交代清楚。对学生难理解的关键操作,教师可进行示范。教师讲解时间不益过长,一般不超过实验课时的1/4。
10.指导教师实验指导要认真,要不耐其烦,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要不断进行巡回指导,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纠正学生不规范不正确的实验操作,引导学生对实验现象的正确观察,启迪学生创造思维,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方法,注重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培养。提醒学生注意实验安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11.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除单开的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外,在其它实验项目中都要尽可能的设计一些让学生研究探讨的内容。
12.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上厕所等短时间离开除外)。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学生实验结束,教师要检查实验记录,不合要求的要令学生重作,合格后教师要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并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思考讨论题。
14.实验结束,要监督检查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离开实验室要检查好室内水、电、门窗,确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15.每个实验,教师都要填写实验教学日志,记录指导实验出现的问题,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今后的实验指导工作。
16.实验中学生打损仪器设备,要及时登记,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17.要及时收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全批、详批,并在一周内返回。
18.教师作好平时实验成绩考核工作,每个实验都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效果、实验报告几个环节给学生评定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成绩。
19.全部实验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可根据实验大纲来定。一般可通过笔试加实验操作方式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操作考核。平时加期末成绩即为每个学生的总成绩。
20.实验指导教师要具备自身过硬的实验本领。教师动手能力要强,操作规范、熟练,具有较强的洞察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熟练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原理、使用方法和简单维修方法,具有奉献精神。
21.实验教师要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能做好实验教学文件资料的填写、整理、存档与上报工作。
22.实验教师要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六条 企业实践教学
企业实践教学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师应积极参与,履行职责,并按《广东白云学院企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教学。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二十七条 课外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指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集体辅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作业内容和数量。作业的形式应是多样的,教师要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作业量要适当。
第三十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确保其质量。对批改过的作业必须进行登记。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教师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