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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解除学生处分工作程序的通知

学生处服务科[2012]13号
发布时间:2012-07-14

各二级学院:
      处分是对学生日常行为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种惩处措施,其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本着为学生全面成长、发展着想,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应积极帮助教育,使他们吸取教训,积极改进自身的缺点。对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改进了错误,各方面都有一定进步的学生按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解除处分,现就有关解除处分工作作出以下要求:
一、解除处分的条件:
在受处分一年内,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积极改正,各方面表现都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二、解除处分的批准权限
解除处分按照处分的权限,严重警告(含)以下的处分解除由二级学院作出决定。记过(含)以上的处分由二级学院作出能否解除处分的建议,由学生处审查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三、解除处分的时间和程序
对受到处分满一年时间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1)。严重警告(含)处分以下的学生由二级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解除处分,并将决定报学生处备案;记过(含)以上的由二级学院院务会提出能否解除处分的建议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将学校撤除处分决定通知二级学院。
四、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解除处分的学生其决定要通知到学生本人,鼓励学生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做遵纪守法大学生。处分暂不能解除的学生,辅导员和党总书记分别要找学生谈话,指出不能解除处分的原因,帮助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


                                           学生处
                                     二0 一二年五月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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