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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就医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一、参保学生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可选择在广州任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审批,所产生的费用凭医保卡与医院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缴费部分,医保报销部分计入医保居民基金无需个人支付。

二、就医时须带上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在未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学生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学生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三、关于待遇追溯问题

待遇追溯,一般指学生在校参保并可享有医保待遇,但是因故医疗卡未办理下来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在广州市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时产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方式的改变。

住院、急诊留观以及登记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按参保学生先交押金,医疗机构延迟结算方式操作。参保学生在发生上述费用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可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先离院,待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凭医保卡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小结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注意:若有多笔费用需追溯的,参保学生须按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到原就医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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