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党委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1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的领导,实现党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椐《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思想、组织保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第三条  学校党委必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学校党委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为民办学,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学,努力办好应用型本科教育,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区域经济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党委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办学、依法办校,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章   党委职责

    第六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第七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保党的先进性。

    第九条  积极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定期征求基层党员对学院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增进党内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学习、讨论的环境。

    第十一条  坚持和巩固马列主义在学校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师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实践者;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领导学校纪委的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成设;领导学院人民武装和保卫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

    第十三条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定期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经常向民主党派代表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建言献策和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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