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资源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投递、户口迁移等一系列工作。为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 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是毕业生资源信息审核和上报的主管部门,各院系(中心)是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的操作单位,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与审核均通过NewGIMS操作。
第二条 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订“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进程”,教务处负责提供毕业生班级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性别、专业名称、生源地、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等资料,由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导入数据库。
第三条 每年4月1日至30日为第二年毕业生资源信息收集与资格审查时间,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范围:通过全国高考,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录取,有学籍的,并计划于第二年6月份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第四条 各院系(中心)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习就业干事负责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核对、录入、填写毕业生信息,负责审核每位毕业生信息的每一条数据,上报的信息是报到证的信息来源,准确率要求达到98%以上。
第五条 毕业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名称、生源地、身份证等关键信息的更改和变动,只有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方可更改变动,否则不得更改。
第六条 毕业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毕业生资源信息录入,将作为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处理。
第十一条 各院系(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从学院全局出发,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按有关规定要求、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