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校外实习巡查管理规范

根据《2009级专科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方案》制订校外巡查管理规范,具体如下:

第一条 校外实习巡查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年3、4、5月和9、10、11、12月。

第二条 每月10日前,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制定并在NewGIMS发布下月校外巡查用车线路。

第三条 每月18日前,各院系(中心)根据中心制定用车线路、本院系学生分布情况通过NewGIMS上报下月巡查计划。 

第四条 每月20日前,各院系(中心)审核职业导师下月巡查计划;每月25日前,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审核各院系(中心)上报巡查计划并汇总上报学校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五条 根据中心制定巡查用车线路由后勤服务公司提供车辆服务,各院系(中心)根据已制订巡查计划执行巡查,中心每月将乘坐线路班车老师信息在巡查当天输入NewGIMS。

第六条 每月3日前,各院系(中心)通过NewGIMS审核巡查费用、核查巡查过程,对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七条 每月3日前,各院系(中心)汇总巡查总结、巡查记录表、原始凭证和差旅费报销单上交中心,中心根据院系上报汇总材料对照系统进行审核,确认正确后上报学校负责领导审批并执行。

第八条 各院系(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销费用汇总资料,过期未上报后果自负。

第九条 对巡查过程中造假、不实或虚报者,巡查差旅费将不给予报销,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学校制度给予处罚。职业导师巡查记录表保留到学生毕业一年之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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