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大学生职业测评与规划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规划平台”)资源,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做好我校大学生职业测评与职业规划指导工作,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 总则
第一条 规划平台是我院职业规划指导的工作平台,以“大学生职业测评与规划实验教学项目”方式纳入职业指导课程实践教学项目体系,列为公共必修课,安排在第1学期完成,26课时,以学生的个人职业测评与规划完成情况作为本项目考核成绩,占职业指导总成绩的30 %。
(二) 分工与职责
第二条 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负责开放职业测评与职业规划模块,制订《大学生职业测评与规划实验教学项目》教学大纲。各院(系)师生提供《大学生职业测评与规划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设置并发放各院(系)辅导员的规划平台帐号与密码,为各院系(中心)提供规划平台使用办法的培训及咨询。
第三条 就业指导课程任课教师负责课堂上的职业测评与规划理论教学以及服务平台使用操作的理论讲解,根据学生的职业测评与规划设计方案情况评定《大学生职业测评与规划》实验教学项目的成绩。
第四条 职业导师和学生是规划平台的使用者。各院系(中心)应逐步建立基于规划平台的职业规划指导工作机制,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职业规划指导服务。
(三) 使用规划平台
第五条 辅导员于每年新生入学时分院(系)、年级、专业与班级在规划平台上设置生成新生的帐号与密码,学生的测评次数与规划次数分别设置为50次与10次。将帐号与密码发放给新生。
第六条 新生入学教育结束后,各院(系)组织全体新生登录规划平台完成个人职业测评与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该项目列入职业指导课程考核体系。
第七条 辅导员定期登录规划平台查看学生个人职业测评与规划完成情况,负责督促与指导学生实操完成个人的职业测评与撰写职业规划方案。
第八条 学生完成了初次职业规划之后,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环境变化不断修正职业规划方案。学生的职业规划方案保存期限与服务平台的使用期限一致。
第九条 各院系应围绕着规划平台的使用,逐步建立多样化的职业规划指导服务项目,如团体咨询、个性化辅导、职业规划比赛等,不断提高和创新职业规划指导水平。
(四) 职业规划指导工作考核
第十条 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负责制订各院系职业规划指导工作考核指标,与月考核和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