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共青团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做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幽雅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的管理,积极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四)组织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学生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学生走与社会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参与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团体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一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广东白云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分会人员调动和变更应征得院、系党团组织的同意,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三)学生会各级组织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
(四)学生会各级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的情况下,由院党委批准决定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的章程;
(四)讨论、通过提案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委员会在院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及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每届任期一至两年。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三)在任期内,委员会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团委审批。
(四)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员会的常设权利机构,由当选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有监督本章程的执行权利。院学生会主席定期组织召开院系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协调、督促院系学生会工作,监督、考查、评估学生会各级组织干部的工作,向学生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文娱部、宣传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生活部、女生部、纪检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能范围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院学生会实行学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系学生会
(一)各系学生会接受系党支部、院学生会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系同学开展各项活动。
(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会委员会。
(三)各系学生会的设置与院学生会相对,职责范围参照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度。
第十四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设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时间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三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学生会成员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5年5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