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05年5月17日通过

广东白云学院班委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委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行政管理组织,各班级均应成立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班委会在本系党政领导和辅导员的领导下、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班委会的职责是:根据院学生处和本系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向系党支部、团总支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以“三好学生”为目标,学习为中心,充分发挥教育和管理的职能,在创建“优秀班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配合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团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时事政策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  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校规校纪,严格登记学生的考勤情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并定期向系党支部、团总支、辅导员汇报。

第五条  贯彻执行学院、系党支部、团总支、辅导员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点,执行学院有关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六条  向系党支部、团总支、辅导员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和意见,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适当组织课外学术活动。

    第七条 负责布置、检查及总结班级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解决班级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  组织、开展科研、文体娱乐等各种有益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开展勤工俭学及第二课堂活动。

    第九条  负责检查本班同学的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组织好公益劳动,安排好宿舍生活,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  协助辅导员认真做好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认真执行学校的操行考核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同学的学习、纪律情况,认真组织评教评学,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质量。

第三章 产生办法及各委员职责

第十一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可连取练任。第一届班委会产生前,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现实表现指定人员组成临时班委会开展工作。第二学期再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班委会的集中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其成员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宿舍长。

第十二条 班长、副班长职责

1、负责本班全面工作,并分工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协助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例会,并定期向系领导做书面工作汇报。

2、严格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并定期向系党支部、团总支汇报。

3、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班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4、积极配合团支部书记做好团组织的工作。

5、配合辅导员做好本班的各项评优工作。

6、自觉接受系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并代表班级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习委员职责:

    1、按课程设置门数聘请课代表,定期召开课代表会议,有计划地落实提高学习质量的措施,搞好平时学习和期末复习工作的部署。

    2、负责了解何掌握班级同学学习情况,并对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存在问题,及时向辅导员、任课老师、教务处、系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3、负责教材的登记、发放工作,协助教师分发讲义作业等,负责搞好第二课堂活动和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好学习自查及经验交流会。布置及更换班级学习园地内容。

    第十四条 生活委员职责:

    1、督促各宿舍选举产生宿舍长,并负责将名单报送生活指导科。    

2、协助班长组织检查本班的卫生清洁工作,帮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的作息、卫生等生活管理工作。

    3、负责本班学生信件、报纸的收发工作。

    4、负责了解掌握同学的经济情况及生活上的困难,做好摸底工作,同时负责办理班级福利,掌握班费开支,定期公布帐目。

    5、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对伙食、生活方面的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时事政治的学习工作和对内、对外的通讯报道,负责本班墙报、黑板报的组稿出版,参与全校性统一评比。    

2、配合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校报和广播站投稿。

    第十六条 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和考勤,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及本系的各类竞赛活动和运动会。

2、负责组织大型体育活动的队伍集合和秩序维护。

第十七条  文艺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的文艺演出及文艺联欢活动,活跃同学生活。

2、组织文艺骨干参加校、系举行的文艺演出及各类文艺竞赛活动。

第十八条  纪律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制订、检查和落实。

2、负责班级的考勤工作,检查学习纪律,统计学生出勤情况,汇总并记录及操作考核情况。

3、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及时反映班上违纪和治安问题。

第十九条  宿舍长职责:

1、负责安排值日生完成卫生值日,随时检查宿舍卫生,参加“文明宿舍”评比工作。

2、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生活指导老师做好卫生检查工作,经常向辅导员、生活指导老师反映宿舍的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条 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可根据需要召开全班学生会议。

    第二十一条 各班班委会组成后,要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班干部登记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系党支部、团总支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会议,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其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无故缺席学院、本系召集的各种会议、例会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系里有权责成辅导员、班委会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的工作应得到本班团支部的支持,与团支部的工作相配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多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干部在各项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互相协调,互相帮忙,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同心同德;对本班出现的问题,班委会不能隐瞒,不得包庇,要大胆揭露,积极反映,以尽快得到解决。

第二十六条  担任班干部满一年以上者,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学生服务,思想品德端正,在班级积极发挥教育和管理作用,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学生拥护,经学生处考核合格,可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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