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成

校级正副职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董事会成员视会议研究内容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长助理召集;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作会议记录。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上级行政部门文件、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或决议,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讨论通过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听取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其请示的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学校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校长办公会议的双周周二下午2:30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时间半天或1天。

2、校长办公会议由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参加方可进行。

3、校长办公会议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

4、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

5、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决定。

四、会议程序

1、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审核后提出,经办公室统筹后,报校长确定。

2、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涉及到的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由有关部门充分论证。

3、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上报,如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由,并提出办理建议。

4、已确定的校长办公会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与议题相关的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送办公室。

5、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和文件、材料等送达与会领导。

6、经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会后由办公室及时形成纪要、文件或通知等,以便于贯彻、落实、检查、督促和归档。

五、下列事项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

1、上级或本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2、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3、分管校领导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4、职能部门没有提出拟办方案或分管校领导没有明确意见的问题。

5、临时动议的问题。

六、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并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准备好讨论意见。

2、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集中精力讨论、发言、表态,养成良好会风。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3、加强会议组织纪律和保密观念,杜绝会后泄密现象。

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或办公室。

5、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与协调工作,必要时进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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