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学校对外影响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根据学校的规定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接待制度。以规范和加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院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对等对口、分工负责,安全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的目的、任务,本着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不搞层层陪同,院领导依分管工作负责陪同。
1、省部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学院视察检查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提出接待方案,报院领导审批后由院办组织实施;
2、兄弟院校院领导来学院,视来访单位实际需要可安排宴请,并请对口分管院领导出面接待陪同;
3、上级业务部门、地方企事业单位及学术、群众团体负责人来学院,由学院对口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接待,报院办备案,院办视情况请相关院领导出面接待;
4、其他人员来学院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5、参加在学院举行的会议人员,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承办单位预先报院办备案,院办视情况予以协调。
(三)各级的接待工作应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涉及到全院范围或几个部门的,须先报院办备案。
(四)对与学院无多大联系又没有实质内容的来访,应婉言谢绝。
(五)在接待过程中,既要注意宣传学院的特色,树立学院的形象,又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必要的保密工作。
(六)接待安排和费用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工作应有周密的计划,提前安排好接待地点、会场、会标及吃、住、行等多项工作。
二、接待程序与办法
1、根据来宾性质,接待部门事先做好接待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根据接待方案层层落实。
2、厅(局)级以上领导来院,由一名院领导接站,并由书记或院长陪同;其他领导,一般由院办安排人员接站;一般来宾不安排接站。
3、按照学院现有条件,凡公务来院的宾客住宿需要学院负责的,原则上安排在招待所住宿,特殊情况可安排在院外宾馆住宿。住宿费用一般为自理。
4、来宾原则上只安排食堂工作餐。如确需宴请时,须报院领导审批,报院办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用餐地点在学院食堂或外面餐厅。
三、接待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各部门公务接待费严格实行总额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之内开支,列入“接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并在部门决算中真实、全额反映。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四、接待资料存档
每次接待由院办公室负责填写接待单,并做简单的记录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