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认真执行国家《保密法》及本院的保密制度。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秘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三、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手续。经管秘密级档案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向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保密协议。

四、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五、秘密级档案材料,一般只供在阅览室查阅。若需借出,应办理审批手续,借出后须承担档案秘密的安全责任。

六、复印秘密级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在档案室复印,并同原件一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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