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资料主要为本单位师生员工服务,亦为社会服务。

二、查阅已公布开放的档案资料,师生员工凭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和身份证,校外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能调阅。

三、借阅者应当承担所借阅档案材料的安全、保密责任;不得拆卷增减,不得在文件上折叠、划线、涂改、写眉批。未经同意不得摄制、复制、转借档案材料。

四、调阅党委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议记录、秘密档案材料、有密级的上级文件,须经报请党委书记或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审批后,限定性地阅读有关内容。

五、教学档案中的新生录取名册、学生学籍表、学生成绩表等学籍档案原则上只提供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毕业生需利用本人学籍档案时,凭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有毕业生的书面委托证明,并附毕业生的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代办者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六、原则上不受理传真、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学籍档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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