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配合集团总部全面推行事业部制,加强对物资计划、请购、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调拨、报废等业务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
本制度所称分管领导指集团总部分管领导和各事业部负责人。
三、管理部门
学院物资管理部门由财务部、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与使用部门组成。财务部负责物资的价值管理,合同审核和物资结算;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物资的采购和实物具体流程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资计划、请购、领用与日常使用管理。
四、基本规定
(一)分管领导为物资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建立分管部门物资管理体系,落实物资管理责任;
2、负责审批分管部门物资需求计划,监督物资合理使用情况;
3、负责建立分管部门物资设备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及材料消耗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4、协助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进行年度物资大检查工作。
(二)院校系、科(部)、中心、职能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物资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物资管理人员;组织设立本部门物资账、卡,清产核资应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3、负责对本部门的大型设备、精密仪器设备、工量器具等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大型设备管理的专门负责人和建立大型设备使用记录薄;建立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工作档案。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物资需求计划,协助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进行年度物资大检查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制度
(四)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领用工量器具及设备维修保养零配件、部件,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五)实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校内实践教学消耗材料实行定额管理。教学材料消耗定额由院校负责制订并组织论证,报财务部、物资管理与采购部。
(六)实行全员管理制度
各部门需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物资管理员,每年上报名单给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统一组织培训,具体负责上报本部门物资计划、办理物资请购、领用、调拨等手续,协助进行物资大检查。
(七)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物资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指标。
第二章 物资请购审批制度
一、固定资产请购审批
(一)工量器具请购
1、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工量器具请购审批程序
(1)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见附件6—2),报分管领导审核;
(2)请购部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转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审核;
(3)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报财务总监审批;
(4)审批程序完成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采购;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退回《固定资产请购单》;
2、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工量器具请购审批程序
(1)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核;
(2)请购部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转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审核;
(3)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报财务总监审核;
(4)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报董事长审批;
(5)审批程序完成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采购;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退回《固定资产请购单》;
(二)设备请购
1、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设备请购程序
(1)请购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说明请购产品用途、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管理责任人,报分管领导审核;
(2)请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提交《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3)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核;
(4)请购部门把《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固定资产请购单》与《设备的详细资料》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审核;
(5)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报财务总监审批;
(6)审批程序完成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转采购部组织采购;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退回《固定资产请购单》;
2、请购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设备请购审批程序
(1)请购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说明请购产品用途、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管理责任人,报分管领导审核;
(2)请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提交《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3)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核;
(4)请购部门把《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设备论证报告》、《固定资产请购单》与《设备的详细资料》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审核;
(5)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报财务总监审核;
(6)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固定资产请购单》报董事长审批;
(7)审批程序完成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转采购部组织采购;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退回《固定资产请购单》;
(三)购置论证
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量、经济效益预测分析;
(2)请购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设备适用专业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请购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等经费预算;
(4)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使用管理办法及责任人: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二、低值易耗品请购审批
(一)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请购审批
1、请购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请购单》(见附件6—1),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由仓管员核对库存情况;
2、请购部门把 《低值易耗品请购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3、请购部门把 《低值易耗品请购单》报院、校长审批;
5、审批程序完成后,请购部门把《低值易耗品请购单》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采购;
(二)预算外低值易耗品请购审批
1、请购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请购单》,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由仓管员核对库存情况;
2、请购部门把 《低值易耗品请购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3、请购部门把《低值易耗品请购单》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审核;
4、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低值易耗品请购单》报财务总监审批;
5、金额2000元以上的,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低值易耗品请购单》报董事长审批;
6、审批程序完成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采购;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退回《低值易耗品请购单》。
三、其他规定
(一)实行请购逐级审批制度。请购部门应按请购单上的审批程序逐级送交审批,不得越级审批,审批手续不完全,采购部门不得进行采购。
(二)填写物资请购单。请购单共一式五份,完成审批手续后,一份交物资仓管员存查;一份由采购员转交财务部作为请领款依据;一份由采购员用于采购,一份由请购部门作为领料依据;一份由请购部门的主管部门存查。
(三)做好设备购置论证。请购部门请购时,要认真做好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既要考虑切合学院使用的档次水平和质量要求,又要考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避免造成不合用和积压浪费。
(四)实行请购责任制。凡因请购部门的原因造成所购物资不符合要求或积压浪费,按学院《行政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请购部门负责人责任。若采购部门造成的,则由采购部门负责。
(五)请购计划时间要求。请购固定资产,应按使用要求提前25个工作日将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送到采购部门;请购低值易耗品,必须在每月末做好下月的计划,每月请购两次,按使用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将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送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烹调专业实习材料可当天报计划,当天进行采购。
(六)因不可预测原因,需临时请购的物资按特殊情况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三)单价在800元以下,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使用的同类物资,如电器、工量器具、家具等;
(四)图书、音像制品;
(五)根据实际情况,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认定,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为固定资产的其他财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分为十五类:
01类 房屋及建筑物 02类 土地及植物
03类 仪器、仪表 04类 机电设备
05类 电子设备 06类 印刷设备
07类 卫生医疗器械 08类 文体设备
09类 标本模型 10类 文物及陈列品
11类 图书 12类 工具、量具及器具
13类 家具 14类 行政办公用品及设备
15类 被服装具 16类 管理软件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形成固定资产的三级管理。
(一)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财务部、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作为专职的物资管理部门,代表总部负责全面物资管理;
二级管理:院、校及总部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
三级管理:系、科、室负责本部门物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一级管理职责
(1) 财务部职责
①负责建立总部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明细账;
②负责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③负责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④采购合同审查,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⑤审核是否列入经费预算;
⑥报销审核:是否按合同付款和是否办理进仓、验收手续,是否提供规范的税务发票。
(2)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职责
①负责统筹购置、调配使用固定资产与监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②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分户账、固定资产登记薄;
③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与维修保养工作记录;
④组织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手续,并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⑤做好固定资产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填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⑥
2、二级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院、校及总部职能处室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2)负责制定院、校及总部职能处室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进行论证;
(2)负责建立院校固定资产登记薄,按规定进行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3)监控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协助固定资产年度大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固定资产验收、维修、报废、鉴定、调拨等事宜。
3、三级管理职责
(1)提交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上交主管部门审核;
(2)负责建立本部门对固定资产登记薄,按规定进行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3)监控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协助固定资产年度大检查工作;
(4)负责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维护、报废、鉴定、调拨等事宜。
管理要求
1、管理人员:各部门应设固定资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按本规定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备案。变动时,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薄交接手续。
2、管理办法: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可按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必要时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业务培训。
3、日常检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与各使用部门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保持固定资产完好率。
4、奖罚机制:结合年度物资大检查工作,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关于固定物资管理工作业绩考核评比活动,对在使用、维护、保管、管理业绩评为优良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专(兼)职管理员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每年兑现一次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遗失、损坏、调拨手续不完善等现象,根据规定按情节轻重处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请购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第二章《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登记
(一)固定资产购回后,直接送往使用部门,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与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时,要认真核对《请购单》,检查固定资产外观、附件、资料、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项目,认真填写“物资仪器设备验收表(见附表)”或“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表(见附表)”,验收合格由参与人员签字后办理资产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物资管理采购部应及时办理退换手续。
(二)对已办理验收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记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登记薄》,并逐项输入计算机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三)院、校及总部职能部门必须按登记薄的项目,逐项输入计算机,并打出2张“设备登记卡”(见附表)及设备的条码,分别按使用部门存档。
(四)各部门对已到位的固定资产,应尽快投入安装、调试、检测,在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退换等事宜。超过索赔期不报者,由使用部门负责。
(五)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每月对新购固定资产汇总一次,从计算机调出并打印成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一台一账”,“一卡一物”的计算机统计表。
(六)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及时按购买日期把固定资产记入分类、分户账;年底进行按季度、年度汇总,向教育厅上报固定资产情况报表,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填写,报集团总部办公室,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后上报。
六、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按照买价、运杂费(不包括广州地区的短途运杂费)、包装费、税金和安装成本计价;
2、自建、新建房屋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照征地、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造、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校企合作方式接受赠送的固定资产及其他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协议评估价格,加上学院负担的运杂费(不包括广州地区短途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送货到校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账薄
1、固定资产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账薄、登记卡,记录全部资产,定期核对,年度检查,要求账、物、卡相符。
2、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分户明细账,并定期与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核对。
3、固定资产实行会计管理,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设立物资管理会计,资产购置、调拨、报废、清理等手续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与使用部门按规定办理。
4、财务部设立固定资产总账与分类明细账,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本月新增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本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次月起停计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5、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集团的其他业务收入或支出处理。
6、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等成本核算,由财务处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固定资产盘点
(一)成立物资年度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对集团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每年底会同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实地盘存,检查部门固定资产使用、保养、维护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完整。
(二)盘点后必须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情况表》,一式三份并注明盘盈、盘亏、毁损的原因,一份部门自存,一份留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备查,一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会计账务处理依据。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并依次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八、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部门内部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入部门或调出部门提出报告,经二级物资管理部门审批,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调拨手续。
(二)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拨,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对固定资产验收后,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在调拨单上签字,经二级物资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调动手续。
九、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报废条件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自然老化不能修复的;
(2)性能明显降低,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无法正常操作使用的;
(3)严重缺少配件,没有修复价值的;
(4)维修成本偏高,接近购置新产品的;
(5)国家淘汰产品。
(二)审批程序
1、原值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固定资产
(1)使用部门填写《物资报废呈报表》(见附表),报二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2)使用部门把《物资报废呈报表》转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审核;
(3)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物资报废呈报表》报财务总监审批;
(4)审批程序完成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转采购部办理消账手续;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退回《固定资产请购单》。
2、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1)使用部门填写《物资报废呈报表》(见附表),报二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2)使用部门把《物资报废呈报表》转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审核;
(3)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物资报废呈报表》报财务总监审批;
(4)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把《物资报废呈报表》报董事长审批;
(5)审批程序完成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转采购部办理消账手续;未通过审批程序的,退回《固定资产请购单》。
3、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将报废物资搬到指定存放地点处理,报废审批单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妥善存档保管。
4、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报废设备的验收、回收变卖和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可利用设备的登记和调拨工作。
5、实训场管理员对报废设备、工具,要按报废审批单及时注销登记设备、工具登记簿。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及时做好设备报废和调动记录,进行账务处理,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6、若固定资产发生人为因素的损坏或丢失,使用部门必须先办理报废与赔偿手续后,方可办理重新请购手续。
十、固定资产维护、报修
(一)固定资产的维护
1、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安全防范、规范操作和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定期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设备维护情况。
2、对于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不能维护保养的,报二级管理部门,由二级管理部门组织发外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由二级管理部门经费负责。
(二)固定资产的维修
1、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教学设备、实训(验)设备、电教设备、校园网设备由使用部门的主管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总部行政办公设备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建立设备的维修档案。
2、在合同保修期内,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使用部门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通知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
3、超过了合同保修期,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又不能自行修复,由使用部门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一式四联,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办理维修等具体事项。
4、对于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在没有查清原因之前,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修,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负责。
十一、固定资产的借用
(一)部门之间借用的固定资产,须由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写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归还时如有损坏,一切费用由借用部门负责。借出部门要及时追踪归还情况。
(二)凡配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必须遵守领用、交还制度,注意维护保养。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监督交接手续。
(三)用于教学、教研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借给外单位。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用的,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分管领导、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批准后方可外借。
(四)对所借出的固定资产,由借出部门经办人向借入部门当面交待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借出的固定资产如不能归还,由借出部门负责追回,若造成资产损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追究借出部门责任。
十二、固定资产的损失
(一)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责任心不强,发生财产被盗、遗失、损坏等事故者,由使用部门的主管部门查清原因,提交报告,根据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依据《行政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因固定资产被盗、遗失和损坏所收赔偿费、罚款一律上交财务部。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一)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单价在800元以下的用具、设备。
(二)材料: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品等。
二、低值易耗品分类
按照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分类:
(一)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理论教学模型);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二)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3、实验材料;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如烹调原料、厨师工衣、校服、生活用品等。
(三)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三、低值易耗品的请购
请购低值易耗品,按第二章《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四、低值易耗品的会计管理
(一)统计科设立低值易耗品总账、明细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与各仓库进行账务核对,每月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进行抽签,每季进行一次盘点。
(二)各仓库收到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完成验收程序后及时开具“验收单”,经统计科审核后,由统计科、仓库分别入账。
(三)各仓库按时编制低值易耗品进出仓月报表,在次月5日前报给统计科进行复核、汇总,核对发生额、库存余额,做到账账相符。
(四)二级仓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日记账”,每月进行一次账、卡、物核对检查,按时编制低值易耗品进出仓月报表,及时上报二级管理部门,在次月5日前由二级管理部门统一报报送统计科进行复核。
(五)低值品由统计科建立总账,分户账、;各二、三级管理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总账和分户账。
五、低值易耗品的调拨、报废、损坏、丢失
(一)低值易耗品内部调拨,须经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由调入、调出单位管理人员办理调拨手续,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低值品还必须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调拨手续。
(二)低值品报废,由三级管理部门填写《物资报废呈报表》,经二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统计科进行账务处理;实物交回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易耗品损坏和丢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所有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一律上交财务部。
六、清洁用具的管理规定
(一)实行按教学场所、按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发放和配备清洁用具。
教室 |
地拖桶 |
地拖 |
扫把 |
垃圾桶 |
1 |
1个/学年 |
2把/学期 |
2把/学期 |
1个/学期 |
注:实训(场)室的清洁用具配备标准视面积大小另行确定。
(二)院校在教室交接时,教室家具、清洁用具一并交接,明确责任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对教室清洁用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教室清洁用具使用期满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在领用时必须交旧的清洁用具。统计科开单前要做好旧清洁用具的检查。
(四)教室及教室内一切设施、用品,包括清洁用具的责任人为使用该教室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有责任落实教室内一切物资的管理责任。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五)领用教室清洁用具 ,由管理该教室的系(科、室)负责人填写领料单,班主任凭领料单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领取。
(六)清洁用具在使用期限内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该班级负责赔偿。
(七)课室管理小组将定期检查,发现超出标准的清洁用具,查明原因收回上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
(八)对教室清洁用具管理的责任人,结合工作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考核,与待遇挂钩。
第五章 家具管理制度
一、家具配置计划
(一)行政办公的家具:使用部门提出要求,统一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制定配置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教室家具:每年3月制定下学期家具配置计划,由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出家具配置计划草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统一组织论证,确定教室家具配置计划并执行。
(三)学生宿舍家具:由学生处提出学生宿舍配置计划草案,报主管院长审批后,送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统一组织论证,确定学生宿舍家具配置计划并执行。
二、家具配备标准
配发标准见《学院家具及其它配置标准表》
三、家具购置
(一)学院的家具调配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家具的采购由采购中心负责。实训室所用的特殊家具,使用单位协助采购部购置。
(二)普通家具的图纸设计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特殊家具的图纸设计由使用单位负责。
(三)家具购置审批程序按学院《物资管理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家具管理
(一)会计管理
1、学院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一级分类科目设置家具总账、分类账
2、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设置家具总账、分户账、明细分类账及库存明细账,定期与财务处核对。各使用部门设立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家具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建立明细分户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使用部门用“部门发展基金”购买的家具,必须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教职工个人办公用家具管理
1、教职工办公配备的家具,由个人负责管理,注意爱护,不准挪作他用,若有丢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2、教职工个人办公家具,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建立分户账,一式二份,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一份,所在部门留一份。
3、教职工学院范围内部调动,本人将家具带到新部门,需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调账手续。
4、辞职、离职的人员,应将家具交回,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销账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人事、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离校、结算手续。
5、家具配置、发放,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办理,新进人员配发家具,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签发家具出库单,然后到仓库领取。
6、所有办公家具不对师生员工借用。
(三)公共场所的家具管理
1、办公室、实训室、教研室、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办公用家具,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建账登记。教工宿舍家具由保卫处负责管理,建账登记。
2、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与使用部门要定期核对数量,检查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对于闲置不用的家具,要交回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另行调配。部门撤消、合并或新设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家具的交接、销账、建账手续。
(四)学生宿舍家具管理
1、学生宿舍家具,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学生处定期安排人员对学生宿舍家具进行检查,统筹维修;
2、学生宿舍家具,实行个人负责制。在新生入校后明确学生家具使用责任,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学生负责赔偿。
3、学生赔款一律上交财务处,作为家具维修费。
(五)教室家具管理
1、教室家具,由教务部负责管理,教务部与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定期对课室家具进行检查,统筹维修。
2、教室家具,实行班级负责制,在新生入校后明确家具使用责任,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使用班级负责赔偿。
3、学生赔款一律上交财务部,作为家具维修费。
五、家具维修报废
家具维修及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报废规定办理。
第六章 物资采购与验收制度(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七章 物资领用
一、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教学材料的领用
(1)材料采购进仓后,由仓库发出电话通知或催领通知单。
(2)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或用《低值易耗品请购单》第五联,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仓库领用。
(3)仓管员凭统计员填写的《物资发放单》发货。按规定需要以旧换新的低值易耗品,实行以旧换新。
2、办公用品的领用
(1)定额标准的办公用品
按《办公用品的配发标准表》(见附件8-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批后,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仓库领用。仓库凭统计员填写的《物资发放单》发货。
(2)定额以外领用办公用品,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处室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仓库领用。仓库凭统计员填写的《物资发放单》发货。
(3)新入职的员工可凭人事部门开具的入职通知单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仓库领用办公用品。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
1、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购回学院后,直接送往使用部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组织动技术中心、使用部门、采购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时,要认真核对《请购单》,检查固定资产外观、附件、资料、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项目,验收合格由参与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
(2)对已办理入库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处室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建账、交接手续。
2、办公设备
(1)设备采购进仓后,由仓库发出电话通知或催领通知单。
(2)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或用《固定资产请购单》第五联,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仓库领用。
(3)仓管员凭统计员填写的《物资发放单》发货。
三、家具的领用
1、办公家具的领用
(1)新入职的职工,凭人事部门开具的入职通知单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仓库领用办公家具。
(2)办公室、实训室、教研室、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办公用家具配置完成,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完入仓手续后,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处室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建账、交接手续。
2、教室家具、学生宿舍家具的领用
(1)教室家具配置完成,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完入仓手续后,由教务处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处室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建账、交接手续。
(2)学生宿舍家具配置完成,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完入仓手续后,由学生处填写《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处室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建账、交接手续。
四、自制品的领用
自制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持经审批《自制品制作申请单》,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领用手续。未经办理入仓手续的,不得领用。
第八章 物资库存制度
一、一级仓管理规定
1、按计划购回的物资,仓管员必须按请购单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在发票上注明,并签字负责。进仓物资要按指定位置存放,要做到整齐有序,并及时登记物资销存卡。
2、仓管员要及时登记发票未到的进仓物资,在收到发票时要注销登记,每月统计一次。
3、领用物资要持经批准的领料单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物资领用手续。仓管员必须见单发料。对以旧换新的物资必须收回旧物。使用部门按物资实际使用量领用,不得一次性办理领用手续后又把物资暂存放在仓库,应避免造成“有物无账”现象。
4、仓管员对物资收发要及时登记账簿、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准确反映库存物资;每月进行一次对账,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及时编报各类材料统计报表。
5、实行物资赔偿制度。凡借出物资,若有丢失或人为损坏,一律由当事人照价(物品采购)赔偿。
6、仓管员要按“先进先出,节约用料”原则发放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出仓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7、禁止在仓库内会客、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存放。剧毒材料的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9、分管领导、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人不定期到仓库进行检查、指导、抽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二级仓物资管理规定
1、二级仓归使用部门管理,二级仓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2、二级仓管理员要按时编报物料平衡表、消耗表、总量表。在每月3号前分别报上月的报表到二级管理部门。
3、三级管理负责人要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及时编制和修订各专业课题的实训材料消耗定额,便于监控,降低材料消耗。
4、仓管员要对保管的物资安全完整负责。物资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5、三级管理部门负责人是二级仓管理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二级仓物资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物资损失负责。
6、统计科负责二级仓材料账簿、报表的检查和指导,汇总编报材料消耗报表。依据材料消耗定额审核材料实际消耗,按时报送有关审核报告。
7、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定期对二级仓进行抽查,每季进行盘点,年终进行年度盘点。
第九章 教材管理制度
一、教材选用
1、系、专业科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家统编优秀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十五规划教材,特别优先选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材。
2、若没有国家统编优秀教材可选用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已经正式出版的教材,不足部分适当编写补充讲义,以提高教材选用质量;无统编教材又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鼓励教师编写符合职业教育特点,适应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教材。
3、每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增加一种辅助教材,选择二种以上的辅助教材的需经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批。选修的教材必须以选修学生人数确定订购种类与数量。
4、教材选定以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轻易更换。如确需更换,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系或专业科、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更换。
5、选修课教材由院校统一确定。
6、选用本校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由系、专业科、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审批手续。
二、教材征订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材的订购计划,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审批手续,采购部组织订购。
1、每年5月、11月份预订本年秋、第二年春两季教材,教务处应在5月、11月前将《教材征订目录》发到系、专业科;
2、系、专业科接到《教材预订目录》后,应组织本系、专业科的征订工作,注意教材选用质量,系、专业科负责人要逐项审查教研室上报的教材预订计划表,以免造成重订、错订、多订、少订和漏订等现象的发生;
3、系、专业科按要求填写《教材预定计划表》,必须准确填写所订教材的名称、作者、版别、出版社、数量、出版时间、代号等内容,必须与《教材征订目录》一致,否则造成差错由预订部门负责;
4、为避免教材积压或浪费,在校生的教材订购数量以当届班级人数为准;新生教材数量按学院招生计划确定。系、专业科必须保证使用完所订购教材,重订、错订、多订、少订和漏订的教材由直接责任部门责任;
5、选修课教材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生选修的人数(已在财务处交费)统计教材数量,多订、少订和漏订的教材由直接责任部门责任;
6、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根据课程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制定订购计划;
7、系、专业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材征订计划表》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采购;
8、短期培训班的教材,按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当月下发的《教材库存表》请购下期开班的教材,数量控制在3--6期的学生人数;大、中专课程班的教材, 在开班前20天请购前三个月课程的教材,其余教材待学生人数确定后一次订购;
9、计划外培训使用的学生教材,应在开班前20天将教材订购计划交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办理审批手续,采购部组织订购;
10、任何集体、个人均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教材发放
(一)教学人员用教材
1、任课、辅导、实习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及时持“教学任务通知书”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领取教材;
2、新教师或临时聘任的其他教学人员上课,需填写《领料单》,经系、专业科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取教材;
3、教材版本不修订、不变更时,教师三年领取一次教材,教材更换版本或换新教材时,教师可以持“教学任务通知书”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领取教材;
4、专业教师领用教材,必须与所教专业、班级学生用教材一致,不能领用其他专业的教材。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领用教材;
5、指导毕业设计的外聘教师及临时确定的辅导毕业设计人员,经系主任、专业科长与教务处批准,可领用相应的教材;
6、实验室实验员或实训指导教师,一次性发给有关的教材、指导书,教材版本更换后,方可再次领取;
7、凡校外单位向学院购买教材,应在满足在校生的条件下,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决定是否供给。
(二)学生教材发放
1、学生教材领用,以班为单位办理,教务处每学期开学(班)前两天,将《教材发放表》送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教材领用前各班主任先到教务处领取《教材发放表》,凭《教材发放表》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领取教材。经双方清点确认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认可。
2、因各种原因暂时没到位的教材,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开具教材欠条,待教材到位后,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通知相关系、科持教材欠条补领教材。
3、学生教材费用,入学报名时按学年一次性预交一定的教材费,每年定期结算,毕业时多退少补。
4、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原因离开原来的班级,已领教材不予退换,如需要重新领取教材的,必须先到财务处交纳教材费。
5、所领的教材缺页、印错的,可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调换。
6、开班后晚到的学生,髙职、技工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证明材料,培训学生凭注册表到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领取教材。
四、教材会计管理
1、教务处按二级管理设置教材总账、明细账。
2、统计科指定专人负责教材统计管理,设立分类、分户账,教材仓设明细账。
3、统计科每月对库存教材进行抽检,每年六月、十二月进行年中和年末盘点。
4、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教材仓收到采购的教材,完成验收程序后及时开据《验收单》后入账。
5、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教材仓库要按时编制“教材进出库月报表”,月底报送统计科进行复核、汇总,核对库存余额,做到账卡、账账、账物相符。
五、教材库存
1、教材验收:教材入库必须严格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及时核对教材名称、作者、版别、出版社、价格等,发现数量短缺、盈余、损坏、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2、验收后的教材要及时上架,分专业、分类进行整理、摆放整齐,妥善保管。
3、库存教材做到分类清楚,标志鲜明,排列有序,零整分开,账、卡、物相符,防止霉烂变质、虫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力争把损耗降到最底限度。
4、教材发放执行“先到先发”的原则,管理人员应仔细审查领料手续是否齐全,领用是否合理。
5、教材盘点:仓库每年六月、十二月进行年中和年末盘点。对盘亏、盘盈的教材要查明原因,及时办理盘亏、盘盈手续,以确保账物相符。
6、安全保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库存教材的账册、统计报表均属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7、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上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完好;下班时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非物资管理与采购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六、教材报废
1、教材报废由系、专业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进行处理。
2、学历班超过一个学年、短班超过半年没有使用过的库存教材,由物资管理与采购部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报废的教材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退换,以旧换新,或者进行折价处理,收到费用全部上交财务部。
第十章 油料消耗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部门
(一)统一归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