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流程,提高心理普查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各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前,各系(中心)要召开由各班辅导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各系心理健康工作组领导要亲自督查,按照心理健康普查方案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人,按学院统一布置的时间做好测试地点、监考人员的安排,并对心理普查的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二)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一般安排在新生正式开始上课的第三周进行,原则上一个星期内完成。除个别特殊情况的学生需要补测外,其他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一测试。
(三)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确保每一名新生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普查内容,并努力确保普查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三条 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程序
(一)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召开新生心理普查工作专题会议,各系(中心)学生工作副主任及各系兼职心理老师参加。会议发放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指引,并对心理普查相关事宜告知各系(中心)相关负责人,包括讲解心理测试指导语及具体要求。会后各系(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二)各系(中心)在普查前两周上报本系(中心)的测试场地和监考人员安排,确定参加普查学生的班级和人数,并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包括向学生宣传和介绍心理测试的目的意义和规范要求。
(三)测试流程
1 各系心理老师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本系问卷(每个班级的问卷和答题卡已用档案袋封好);
2 由监考老师发放问卷和答题卡,问卷、答题卡发放完毕,由监考老师宣读指导语(贴于档案袋上);
3 监考老师需要预先熟悉指导语,宣读指导语要清晰、准确,期间学生提问要予以解答;
4 学生答问卷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可随意走动阅读学生试卷;
5 做题完毕后,要求学生自己走上讲台把答题卡装入档案袋;
6学生问卷和答题卡上交完毕后,监考老师要核对问卷及答题卡数量,将缺考学生姓名及学号记录在档案袋上,封袋,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7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人在心理测试期间巡考,及时处理突发状况,确保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四)注意事项
1 各系负责安排每个班级的监考老师,如本系辅导员安排不开,可以考虑安排学生干部或助理班主任作为监考老师,但不可仅由学生干部或助理班主任担任监考人员,应保证每个考室至少有一名老师担任监考人员。
2 各监考老师在测评之前均需要经过本系兼职心理老师培训,熟悉测试流程。
3 监考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能随意翻看学生填答的问卷,并不得把填答好的问卷转至其它不相关人员阅读。
4 监考人员要注意考场纪律,整个测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相互讨论,否则会影响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五)补测
各系(中心)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测试的学生逐一进行登记,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补测,确保每一名同学规范完成普查。
(六)数据整理及反馈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各系(中心)的测试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形成心理健康状况的报告,并将筛查出的疑似问题学生名单反馈到各系(中心),各系(中心)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发的疑似问题学生约谈指引,安排兼职心理老师和辅导员进行约谈。
对于测试态度不认真的学生,各学院要将他们纳入重点对象进行关注。
第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