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6〕11号 |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 我校2013、2014年度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项目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为保障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2014年度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材料上报。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教研教改类项目填写《广东白云学院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项目结题申请书》(见附件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网络课程建设类项目填写《广东白云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登记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签后,将项目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结题申请书 (含电子版)及支撑佐证材料一并送教务处教研科。 2.材料审查。教务处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至各评审专家。 3.验收答辩。主要议程: (1)各项目负责人汇报(涉及项目研究意义、研究主要内容、主要研究成果、项目创新点、不足之处与继续完善措施等方面)(每人限10分钟); (2)专家提问,项目组负责人作答(5分钟); (3)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验收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研究报告,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结题申请书》或《广东白云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登记表》,各单位严把质量关。对于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提交书面《广东白云学院教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审批。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将对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予以更换负责人或取消项目,同时影响今后项目申报。 2.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10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结题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3.学校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严格验收程序。 4.教务处负责汇总评审结果,拟定文件,学校公示发文,划拨经费。 5.对专家提出待整改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整改报告,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于答辩结束20天内交教务处教研科。整改合格后,拨付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立项资格,不予拨付经费。 五、其他说明 工作联系人:刘佳 电话:36093979 9001(内线) E-mail: 76416186@qq.com
附件(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验收): 1.广东白云学院2013、201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 2.广东白云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结题申请书 3.广东白云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登记表 4.广东白云学院教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