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文件的规定,我校2016级新生学籍信息核对无误后,已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要求新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自查对象:2016级全体统招本、专科、专升本学生。
二、学籍自查时间:2016年10月13日—11月12日。
三、学籍自查流程(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学院及学生本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院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各学院确保于2016年11月12日前完成全体新生的学籍自查工作。
2.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教育行政部门为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监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切实维护广大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新生按照附件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学籍自查工作。
如进入指定页面后,未查到学籍或学籍信息错误者,请及时联系辅导员,由二级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核查。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13日